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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7]55号
【颁布时间】 2007-06-25
【实施时间】 2007-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2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认真做好华侨农场低保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华侨农场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做到应保尽保。
  
  (九)着力解决集中安置的归难侨危房改造问题。按照国家、省、市县、农场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完成华侨农场、农垦和儋州侨植、南辰、和庆三个地方国营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总计改造4453户,补贴标准每户15000元。其中,华侨农场改造624户,每户中央和省财政各补贴7500元;农垦改造3476户,每户中央补贴15000元;儋州三个农场改造353户,每户中央补贴7500元,省财政补贴5000元,市财政补贴2500元。
  
  归难侨危房改造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依据国家制定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家庭确实困难的归难侨,有关市县和农场要帮助落实配套条件,确保危房改造按计划实施。此外,对我省自筹资金低标准进行改造的归难侨危房,积极争取国家补贴,进行再改造,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
  
  对华侨农场其他职工的危房改造也要统筹安排,逐年进行,所需资金由国家、市县、农场和受益个人分担,国家补贴部分从华侨农场中央基建投资中安排资金解决。三年内,完成东方华侨农场并场民族队722户茅草房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基建投资、省民房改造专项、农场和受益个人分担。此外,对华侨农场职工按照规划自筹资金新建住房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华侨农场利用自有土地采取集资合作方式新建住房的,可享受经济适用房有关优惠政策。
  
  (十)加强华侨农场土地管理,依法保护华侨农场的权益。省国土、省林业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协调处置好华侨农场跨市县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督促有关市县加强华侨农场所在市县内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2007年底前,全面解决华侨农场与周边乡镇、农林场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全面完成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省有关部门、法院和市县政府要相互配合,加大对华侨农场土地纠纷案件的处置力度。对已确权发证但仍被侵占的华侨农场土地,坚决依法收回。全面清理华侨农场对外承包土地,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闲置农业用地处置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外承包土地的回收力度,盘活闲置土地资源。
  
  加强华侨农场土地对外流转的监督管理,规范流转程序、流转地价和土地补偿金用途,确保华侨农场职工利益不受侵害。省及市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用华侨农场土地,要参照征收集体土地标准给予补偿。
  
  三、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组织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省华侨农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方晓宇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姜斯宪副省长、陈成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维稳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局、省农垦总局和万宁市、琼海市、文昌市、东方市、儋州市、澄迈县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定重大政策,研究解决全省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厅。
  
  有关市县要切实负起对属地华侨农场的领导职责。成立市县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发展领导组织机构,根据全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发展方案,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所在地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具体方案,并全力做好华侨农场管理权和场办社会职能的移交接受工作。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与华侨农场领导班子加强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加强华侨农场领导班子建设,选拔锐意改革、懂经营会管理、热爱侨务工作、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充实农场领导班子,以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华侨农场领导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与改革,负责做好农场内部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带头落实省和市县政府的有关决策,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和支持。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指导和支持有关市县和华侨农场做好改革发展工作。省国资委要抓紧做好管理权的移交工作,保证华侨农场领导体制改革按期完成。省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务、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加紧编制华侨农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等专项规划,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争取更多项目得到国家支持。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外事侨务办、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认真做好资金测算工作,核准基数,尽快提出资金预算和筹措方案,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务必使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省外事侨务办要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加强有关政策和改革方案落实、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华侨农场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省维稳办要及时研究分析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县研究制定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调动华侨农场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使华侨农场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改革的必要性,克服“等、靠、要”思想,坚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的信心。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要反映和尊重华侨农场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归难侨的意见,让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看到改革发展的前景,从而真心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推进改革。
  
  (四)始终将维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土地纠纷和治安问题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附件: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主要工作任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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