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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楚政通[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03-31
【实施时间】 2008-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2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18.禄丰县金山镇中屯村委会梭坡石村山体滑坡
  
  119.禄丰县广通镇瓦房村委会大麦地村小组山体滑坡
  
  120.禄丰县一平浪镇干海资村委会大石头村地面沉降
  
  121.禄丰县勤丰镇马关营村委会大冲箐水库滑坡险情
  
  (二)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1.元双二级公路建设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
  
  2.永武高速公路建设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
  
  3.南永公路部分地段可能发生的滑坡、泥石流
  
  4.安楚高速公路部分地段可能发生的滑坡、泥石流
  
  (三)金沙江、礼舍江流域及其他支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三、200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08年我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定为5月1日到10月30日。如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长重点防范期,另行通知。
  
  四、2008年我州地质灾害防治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2008年,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394号,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三为主”方针和“四结合”原则,突出预防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在继续实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的基础上,深化监测预防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范畴,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抓好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二是要继续实施乡镇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明确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明确领导职责,强化领导责任。三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学校,以及公路、小水电站等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明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强监测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
  
  一是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队伍的管理。对个别不适应监测工作的监测人员,要按《楚雄州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换,以保证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警、预报各项措施全面到位。二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集中或分散等不同形式,全面组织抓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事前预报”作用,做到能够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发现和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变化情况,一旦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楚雄州人民政府令第17号、楚政办发〔2006〕16号,认真执行《楚雄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楚雄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楚雄州地质灾害灾情巡查制度》、《楚雄州地质灾害“两卡”发放制度》和《楚雄州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要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值班领导,明确值班工作人员,明确值班地点,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信息渠道畅通。二是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在汛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巡查,重点对各地质灾害点领导挂点联系情况、“两卡”发放情况、监测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各项预警预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预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库,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力量,为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好技术支持。
  
  (四)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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