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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自治州“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自治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9号)以及《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博州党发〔2007〕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强化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提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水平为目的,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博州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㈡ 基本原则。 ⒈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围绕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坚持培训目标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⒉坚持分级分类培训、注重实效。针对不同职务层次、不同职位类别、不同行业领域公务员队伍现状和特点,准确把握培训内容和形式。鼓励公务员在参加规定培训项目的前提下,自选培训和学习项目,学以致用,讲求实效,促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自身的全面发展。 ⒊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培训,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手段,依法对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建立与考核、任职、晋升相结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⒋坚持提升能力、改革创新。将公务员能力培养贯穿于培训的全过程,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培训、对口培训等多种手段,改进公务员培训方式,按需开发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工作的灵活性。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㈠ 基本目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力争“十一五”期间对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政治素质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政策水平明显提高。 ㈡ 主要任务。 ⒈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加强国情、区情、州情和形势教育,使行政机关公务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 ⒉围绕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扎实推进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各级行政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到任前必须接受初任培训,其公共科目培训由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0天,专业课程培训由录用机关根据本机关工作职能及需要组织实施。 抓好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各级人事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并根据所任领导职务分级分层次进行。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必须接受任职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在任职一年内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每年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培训计划,选派县处级公务员到自治区行政学院进行任职培训,州、县市行政学院(校)对乡镇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不少于30人。 不断深化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要求和行政机关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由政府各主管部门对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视工作需要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