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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75号
【颁布时间】 2006-08-02
【实施时间】 2006-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3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统一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搞好组织协调,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坚持整体规划、突出重点,细化目标、分步实施,加强督查、求实求效,努力推动工作落实,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纪委、省监察厅二○○六年七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省纪委第九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所谓公共资源,是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生产或生活资料的来源,主要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社会资源主要是指公用事业领域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的资源,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或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等;自然资源主要是指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行政资源主要是指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形成及衍生的资源,如户外广告设置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和网吧经营权等。
  
  所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的手段,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配置。
  
  公共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意义在于:
  
  (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更加科学化、效率化、合理化,促进其自我滚动、自我积累、自我增值和自我发展,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二)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实行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能够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成份参与公共资源领域的开发与经营,为各种经济成份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
  
  (三)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达到精简和统一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节约行政成本,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能够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从根本上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条件和机会,起到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作用。
  
  (五)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能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够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建立起良好的公共秩序,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够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眼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标,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场化取向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在坚持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四者统一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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