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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75号
【颁布时间】 2006-08-02
【实施时间】 2006-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3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作为我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一)明确监督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是否有应实行而没有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项目,实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交易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收益处置是否符合财政制度要求,以及配置效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等。
  
  (二)完善监督制度
  
  加强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完善相关制度,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实行市场化配置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与分析。有关部门要完善再监督制度,对政府及相关主管(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防止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
  
  (三)健全监督机制
  
  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监督主体密切配合,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深入有序地进行。要充分发挥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要重视发挥行业管理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其依法承接政府所转移的职能,规范行为,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要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督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的整体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行政主管(监管)部门的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办事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公共利益及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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