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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3对每一舱或舱组的“Si ”应根据所考虑的吃水按下式计算: Si =0.5Si +0.5Sp 式中: Si 是在最深分舱载重线处的S因数 Sp 是在部分载重线处的S因数 2对于防撞舱壁前面的所有舱室计算所得的 “Si ”值应等于1,此时假定船舶位于最深分舱载重线并且不限制垂向破损范围。 3如在所考虑的水线以上设有一水平分隔应用以下方法处理: 3.1对水平分隔以下的舱或舱组其“S”值应以按本条之1.1所得的值乘以按本条之3.3表示该水平分隔以上处所不浸水的概率的缩减因数“Vi ”求得。 3.2如果由于水平分隔以上处所同时浸水能使指数A增加一个正值,该舱或舱组的S值应由按本条之3.1所得的值增加一个因同时浸水按本条之1.1得到的S值乘以因数(1-Vi )求得的值。 3.3概率因数“Vi ”应按下式计算: H-d Vi =------- Hmax -d 为假定浸水至分舱载重线以上的水平分隔,式中“H”是受“Hmax ”限制的一个高度, Vi =1,如果假定破损范围的最上层水平分隔是在“Hmax ”以下时, 式中: “H”是假定限制垂向破损范围的水平分隔在基线以上的高度,m; “Hmax ”是在基线以上破损的最大可能的垂向范围,m,或 Ls Hmax =d+0.056Ls (1----),如Ls ≤250m; 500 Hmax =d+7,如Ls >250m 取其小者。 第25-7条渗透率 本规则的分舱和破舱稳性计算中,每一处所或某处所的一部份的渗透率应按以下规定: 处所渗透率 贮物处所0.60 起居处所0.95 机器处所0.85 空舱处所0.95 干货处所0.70 液体处所0或0.95① ①视何者导致较严重的后果而定。 第25-8条稳性资料 1应向船长提供可靠的资料,该资料必须能使船长在各种营运情况下通过迅速而简便的方法,准确了解船舶稳性。这些资料包括: .1确证符合有关完整稳性要求和第25-1至25-7条要求的最小营运稳心高度(GM)对吃水的关系曲线,也可选择相应的最大许用重心高度(KG)对吃水的曲线,或与这些曲线等效的其他形式; .2有关横贯注水装置的操作说明; .3为保持破损后稳性所必须的其他资料和辅助措施。 2为了指导高级船员,船上应有永久性张贴的或在驾驶室随时备用的图纸,该图应清晰标明各层甲板及货舱的水密舱室的边界,这些边界上的开口及其关闭方法与控制装置的位置,以及用来校正由于浸水而倾斜的装置。此外,还应给船上高级船员提供载有上述资料的小册子。 3为了提供上述1.1的资料,所用的极限GM(或KG)值,如果它们是从有关分舱指数的估算中求得,则此极限GM应在最深分舱载重线和部分载重线之间呈线性变化。在此情况下,如部分载重线吃水的最小GM值是由分舱指数的计算结果求得,则此GM值也可假定作为对低于部分载重线的各较小吃水时的GM值,否则应用完整稳性的要求。 第25-9条在货船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上的开口 1水密分隔上的开口数量为适应船舶设计和船舶正常作业应保持最少。凡是为了出入、管路、通风、电缆等需要贯通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时,应设有保持水密完整性的装置。如果表明任何继续浸水能易于控制并且不损害船舶安全,则主管机关可以允许放宽对于舷甲板以上的开口的水密性要求。 2为确保在海上使用的内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而设置的门应是滑动式水密门,并能从驾驶室遥控关闭,也能从舱壁的每一边就地操纵。在控制位置应装设显示门是开启或关闭的指示器,并且在门关闭时应发出音响报警。在主动力失灵时,动力、控制和指示器应能工作。特别应注意减少控制系统失灵的影响。每一个动力操纵的滑动式水密门应有一个独立的手动机械操纵装置,该装置应能从门的任一边用手开启和关闭该门。 3用以保证内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且通常在航行时关闭的出入口的门和舱盖,应在该处和驾驶室装设指明这些门或舱盖是开启还是关闭的设施。每一个此类门或舱盖必须附贴一个通告牌,说明不能让它开着。这类门或舱盖的使用须经值班驾驶员批准。 4可以装设结构良好的水密门或坡道用作内部分隔大型货物处所,但以主管机关对此种门或坡道满意为条件。这些门或坡道可以是铰链的、滚动的或滑动的,但不应是遥控操纵的。此类门或坡道应 在开航前关妥,并应在航行中保持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