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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国际体制机构 (一)体制安排 1.体制机构为一个政府间限制性商业惯例问题专家组,在贸发会议的一个委员会的范围内工作。 2.接受本套原则和规则各国应在国家或区域一级采取适当步骤,履行它们对本套原则和规则的承诺。 (二)政府间专家组的任务 3.政府间的专家组的任务如下: (a)提供场所和方式,供各国就有关本套原则和规则的事项、特别是就本套原则和规则的执行和取得的经验,进行多边协商、讨论和交换意见; (b)定期对有关本套原则和规则的条文的限制性商业惯例进行研究和分发研究报告,以期增加经验交流,使本套原则和规则更为有效; (c)请联合国系统有关组织提供有关的研究、文件和报告,并予以审查; (d)研究有关本套原则和规则的事项,这些事项可能含有商业交易方面的数据,以及其他向各国提出要求后所取得的有关资料; (e)收集和散发本套原则和规则、有关其目标的全面实现、以及有关各国在国家或区域一级为促进本套原则和规则的效力、包括其目标和原则而采取的适当步骤等事项的情报; (f)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包括就一套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的适用和执行情况,向各国提出适当的报告和建议; (g)提出工作报告,至少每年一次。 4.政府间专家组及其附属机构在执行任务时,既不得作为法庭,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就某项商业交易对个别政府或个别企业的活动或行为,作出裁决。当某一项商业交易的企业发生争端时,政府间专家组或其附属机构应避免卷入。 5.政府间专家组应制定必要的程序来处理有关机密的问题。 (三)审查程序 6.经联大批准,联合国秘书长应在本套原则和规则通过后五年召开由贸发会议主持的联合国会议,审查本套原则和规则的各个方面。为此目的,政府间专家组应向该会议提出改进和进一步发展本套原则和规则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