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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79-07-01
【实施时间】 198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所得税会计

[接上页]

  14在采用递延法时,一个时期的税款费用包括:
  
  (a)应付税款准备;
  
  (b)递延至以后时期或自以前时期递延转来的时间性差额的纳税影响。
  
  15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额的纳税影响,用现行税率计算。前期发生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额的纳税影响一般用当初的原有税率计算。为了便于应用这个方法,相同的时间性差额可以进行归类。
  
  债务法
  
  16在采用债务法时,本期的时间性差额的预计纳税影响在报告中或者作为将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者作为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递延税款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按新征税款,加以调整。这项余额也可按预期的今后税率的变更而进行调整。
  
  17在采用债务法时,一个时期的税款费用包括:
  
  (a)应付税款准备;
  
  (b)按照本期发生或转销的时间性差额预计应付的或预付的税款金额;
  
  (c)为了反映税率变更或课征新税的需要,对资产负债表中递延税款余额进行的调整数。
  
  18在采用债务法时,本期发生或转销时间性差额的纳税影响,以及递延税款余额的调整数,均应用现行税率计算确定。但如发生其他情况,采用另一种税率更为适当时,例如,业已宣布今后各年适用的税率有了变更时,则为例外。
  
  适用情况
  
  19在正常情况下,纳税影响的会计方法适用于所有的时间性差额,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只能部分适用。
  
  20在部分适用时,一个时期的税款费用不包括那些合理证明的,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至少三年)不能转销的时间性差额的纳税影响。而且还必须是没有迹象表明在这个时期以后这些时间性差额即可能转销。
  
  递延税款的借方金额
  
  21时间性差额的会计处理,可能产生一个借方余额或者成为递延税款余额的一个借方金额。为了慎重起见,如有理由预期其实现时,例如,在将来转销时间性差额的时期内,如能产生足够的纳税所得的情况下,这个借方金额才可以列入资产负债表。
  
  纳税亏损
  
  22税法常常规定本期的纳税亏损,可以用来从规定的过去期内已交的税款中办理退税,或者减少或抵销未来期内应付的税款。亏损可以作为亏损时期税款减免的根据,或者作为某些未来时期的可能发生的税款减免的根据。用以确定财务报表中净收益的这些税款减免,可以包括在不同的会计时期内。
  
  23通过纳税亏损结转上期而收回税款,表明税款的减免是在亏损期内有效地实现的,并包括在该时期的财务报表的净收益或净亏损中。在确定税款减免额时,现有的递延税款余额,也许需要作适当的调整。
  
  24按照23段的规定,将纳税亏损结转上期以后,其未转余额可能发生的税款减免是否能够实现,要看今后各期是否存在纳税所得。因此,与结转下期的纳税亏损有关的可能发生的税款减免,一般不包括在亏损期净收益的计算中。
  
  25但是在很少的情况下,在确定亏损期的净收益时,把这种可能发生的税款减免包括在内,可能是适宜的。为慎重起见,如果按照这种方式处理一项可能发生的税款减免,就需要对将来的纳税所得足够使亏损的减税利益得以实现有无可怀疑的保证。例如,存在如下条件就可认为是有了无可怀疑的保证:
  
  (a)亏损的发生是由于一个可以辨明的而不是反复发生的原因,以及
  
  (b)企业长期以来确立了有利可得的记录,并预期这种情况将继续存在。
  
  26递延税款余额如有一个贷方金额,可以证明与结转下期的纳税亏损有关的税款减免至少可能够实现一部分。反映为递延税款贷方余额的时间性差额的转销,本身就形成一笔数额相等的纳税所得,可以抵销纳税亏损而实现税款的减免。如果税法限制纳税亏损结转下期以抵销将来的纳税所得的期限,那么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要转销或可以转销的时间性差额,才可以作为抵销纳税亏损并实现税款减免。作为抵销纳税亏损的结果的税款减免,应当列在亏损期的净收益中,而其借方金额则结转下期,作为资产负债表中递延税款贷方余额的一部分。这一借方金额可以说明。
  
  27如果与过去的纳税亏损有关的税款减免,并未包括在亏损年度的净收益中,以后用纳税亏损与纳税所得相抵销的办法而实现的税款减免,应包括在实现期的净收益中,并加以说明。
  
  资产的重新估价
  
  28如有这样的情况,财务报表上的一项资产是按超过其历史成本或以前的重估价值进行了重估价的,这一重估金额一般地并不成为确定应付税款的基础。在资产的重估价所引起的会计收益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范围内,由于这种会计收益不是根据历史成本或税法允许的其他根据计算的,在纳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将有一个差额。会计上对这种差额的处理方法,应依重估价的会计处理方法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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