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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6]84号
【颁布时间】 2006-07-04
【实施时间】 2006-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6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藏党发[2005]23号),根据自治区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从严治政、勤政为民方针,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行政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二、重点内容
  
  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各地 (市)、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大胆探索,突出重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
  
  (一)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效能监察工作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尤其要抓住影响本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为本地区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开展效能监察。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监督部门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要把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破产重组和改制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以及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健康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来抓,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效能监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效能监察这一有效手段,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查处违纪违法、严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要着力纠正那些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态度生硬、贻误发展良机的人和事。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监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个切入点,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实现本地区经济发展环境的根本好转。
  
  (四)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举措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效能监察工作必须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那些为了地方和部门利益而不惜损害国家整体利益,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中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要结合对《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开展效能监察。要围绕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促使行政机关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围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效能监察。要在结合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和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对个别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不高的公务员进行查处,使机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得到更好的落实。
  
  三、方法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把握好选题立项、组织实施、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纠建整改等环节,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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