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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56-05-19
【实施时间】 1956-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7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序言
  
  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
  
  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 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 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第五条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第六条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
  
  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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