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a)如船员数未增加,配给一组或几组船员的全部卧室空间不小于应该配给的空间,和 (b)卧室的最小面积不小于: (i)3000吨以下的船舶,每人18平方英尺(1.67平方米) (ii)3000吨或以上的船舶,每人20平方英尺(1.85平方米)。 6.丈量室内面积时,铺位、储物柜、抽屉橱和座位所占处所应包括在内。对自由移动空间起不到有效作用和不能用来放置家俱的小的或形状不规则的处所应除外。 7.船员卧室里的净高不应少于6英尺3英寸(190厘米)。 8.应设置足够数目的卧室,以便向各部门提供一个或多个独用房间,但对小船来说,主管当局可以放宽本要求。 9.允许占用卧室的人数不应超过下述极限: (a)负责某部门的高级船员、负责值班的驾驶员和轮机员以及高级无线电报务主任或报务员:每房间住1人; (b)其他高级船员:每当可能时,每房间住一人,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人; (c)准高级船员:每房间住1人或2人,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人; (d)其他普通船员:每当可能时,每房间住2人或3人,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4人。 10.为了保证足够的和更舒适的起居舱室,在与船东组织和/或船东和真诚的海员工会协商后,主管当局可以允准在某些客船的每间卧室里居住10个普通船员。 11.应在任一卧室里易于看到的地方标注该房间居住的最多人数,字迹清楚且擦不掉。 12.应给船员提供单独的铺位。 13.铺位不应以并排的方式放置,即只有超过一个铺位才能到另一个铺位。 14.铺位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当铺位沿船侧放置时,在舷窗下方应仅放置单层铺位。 15.双层铺位的下铺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2英寸(30厘米);上铺应大约放置在下铺底部和天花板横梁下侧的中间部位。 16.铺位的最小内尺寸应为长6英尺3英寸,宽2英尺3英寸(190厘米×68厘米)。 17.铺位的构架和档板(如有)应由认可的材料做成,该材料坚硬、平滑,并不易腐蚀和聚藏害虫。 18.如果铺位是管式结构,各接口应完全密封,不得留有可钻入害虫的孔状接缝。 19.每个铺位应装配弹性底部或弹簧垫子和由认可的材料做的床垫。不得使用易聚藏害虫的稻草或其他物质的填料。 20.当一铺位放置在另一铺位上方时,木质、粗帆布或其他合适材料做成的防尘底座应装置在上铺弹性底部下面。 21.卧室的布置和设施配备应确保居住者有适当的舒适感,并能保持整洁。 22.家俱应包括供每个居住者使用的衣柜,衣柜的高度不应少于5英尺(152厘米),截面积为300平方英寸(19.30平方分米),并应配置一隔板和挂锁搭扣。挂锁应由居住者提供。 23.每间卧室应配置一个固定、或活动翻板或滑动式的工作台或书桌和必要的舒适座位。 24.家俱应由平滑、坚硬且不易弯曲和腐蚀的材料做成。 25.每个居住者的抽屉橱或相同物的空间不应小于2立方英尺(0.56立方米)。 26.卧室应装置舷窗窗帘。 27.卧室应配置一面穿衣镜、放置盥洗必需品的小箱子、一个书架和足够数量的外衣挂钩。 28.船员铺位的安排应尽量分开值班不同的人员,做日工的人与值班员不应同住一房间。 第11条 1.在所有船舶里都应提供足够的餐室空间。 2.在小于1000吨的船舶里,应为下述人员提供单独的餐室空间: (a)船长和高级船员; (b)准高级船员和其他普通船员。 3.在1000吨和以上的船舶里,应为下述人员提供单独的餐室空间: (a)船长和高级船员; (b)甲板部准高级船员和其他普通船员; (c)轮机部准高级船员和其他普通船员,只要: (i)供准高级船员和其他普通船员使用的两个餐室,一个可以配给准高级船员,另一个可以配给其他普通船员; (ii)可以为甲板部和轮机部的准高级船员和其他普通船员提供单一的餐室,如果船东组织和/或船东和有关公认真诚的海员工会表示同意这种安排。 4.应为膳食部提供足够的餐室空间,或者提供单独的餐室或者授权他们使用配给其他团体的餐室;在5000吨或以上的船舶里,应考虑为具有5人以上的膳食部提供单独的餐室。 5.每个餐室的面积和设备应足够一定数目的人员同时使用。 6.餐室应配备足够一定数目的人员同时使用的餐桌和认可的座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