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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46-10-03
【实施时间】 1946-10-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定期租船合同(土产格式)

[接上页]

  5.上述租金应在纽约以美元现金支付,且每半个月预付一次。对于最后半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并当其不足以支付实际租用时间的租
  
  金时,如经船舶所有人要求,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除非承租人已提供银行担保或保证金。否则,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提供银行担保,或违反本租船合同的任何规定,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其(船舶所有人)可能拥有的向承租人索赔的任何权利。租期从船舶准备就绪书面通知于下午
  
  4点前递交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之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7点起算。但如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有权立即使用船舶,这些所使用的时间计入租期。如经船长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港口应现金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收取2.5%的手续费。该种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是,承租人对该种垫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6.货物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指的任何泊位或码头或地点装船或卸船,但以定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为条件,除非在该种地点类似尺度的
  
  船舶通常安全搁浅。
  
  7.船舶的所有货舱、甲板和通常装货地点(不超过其能合理积载和装运的范围)以及押运员(如有的话)舱室的全部容积,除仅保留适当和足够舱室供船舶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以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物料和燃油外,均归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权在居住舱室允许范围内运输旅客,但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每天每旅客支付______的舱室居住和伙食费用。但是,如因运输旅客而发生的任何罚款或额外费用,现约定均由承租人承担此种风险和费用。
  
  8.船长应使船舶在航次中尽快速遣,并会同船员及使用小艇而提供习惯性帮助。船长(虽有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关船舶营运与代理方面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
  
  和命令。承租人在船舶营运与代理方面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长监督下装载,积载货物和平舱,并承担费用。船长应按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任何递交其签署的货物提单。
  
  9.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调查事实,并在必要时予以更换。
  
  10.承租人可以指派一名押运员随船观察航次是否尽快速遣。船舶应向押运员提供免费居住的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一美元支付费
  
  用,船舶所有人应供应引航员和海关官员的伙食,并如经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授权,供应理货员、码头工人的工头等的伙食,承租人按当时伙食价格支付所有这些人员的伙食费用。
  
  11.承租人应随时向船长书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在航海日志上完整和正确记录航次的情况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并且,如经要求,
  
  向承租人、代理人或押运员提供航海日志的真实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的消耗情况。
  
  12.船长应谨慎注意货物通风。
  
  13.承租人可选择将本租船合同延长____的时间,但应在最初规定的租期或任何经选择延长的租期届满前____天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14.如经承租人要求,在____之前不计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_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下午4点)递交书面准备就绪通知书,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可在
  
  船舶准备就绪前的任何时候,选择解除本租船合同。
  
  15.如由于船员或物料不足,船舶发生火灾,船体、船机或设备故障或损坏,船舶阁浅,因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船舶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平坞
  
  ,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阻碍船舶的充分工作,对因此所损失的时间停付租金;如船舶在航行时,由于船体、船机或设备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船速下降,因此损失的时间,以及任何因此额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额外费用,均应从租金中扣减。
  
  16.如船舶灭失,则预付但未取得的款项(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算),应立即退还给承租人。天灾、敌人、火灾、君主、统治者或人们的扣留,
  
  以及海上、内河、船机、锅炉和蒸汽动力的所有危险及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租期内的航行错误,双方均免责。
  
  17.如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争议,争议事宜应提交纽约三名仲裁员仲裁,其中当事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方指定的两名仲裁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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