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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九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九次全会、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着力构建以软环境与纠风为重点的服务保障体系,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紧紧围绕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促进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 2006年的评议工作,坚持“两个围绕”:一是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开展评议;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重点解决影响、制约经济发展软环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四级联动,议下评上,采取评、议、测、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评议,进一步加强部门行业和基层站办所作风建设,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要继续办好“政行风热线”,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认真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投诉,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进一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工作的监督,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中小学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2.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和宿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的问题。 3.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今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0%,要把择校生纳入本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市属高校收费行为。 4.继续开展重点学校联合评议活动,拓展参评学校范围,推动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 5.把好春秋两季开学的收费关口,成立专门检查组,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对顶风违纪乱收费的学校及责任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 1.继续开展医院联评活动。在去年重点医院联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评议范围,完善评议内容和评价体系。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总结和树立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管,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收入、医疗收入直接挂钩。坚决查处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取消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 3.严厉打击医药领域中商业贿赂行为。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取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严重的对医疗机构实行停业整顿。 4.积极推进医药分开、平价医院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扩大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范围,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净化群众就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