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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30号
【颁布时间】 2006-06-09
【实施时间】 2006-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抓好“两证一票一卡”制度的落实,尽快出台《长春市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八)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九)开展物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是强化物业管理,清理物业收费项目,规范物业收费行为,查处物业乱收费问题。对只收费不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对严重违法违规、信誉不良的物业管理企业取消其资质。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都是行风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要把解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牵头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各级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协调组的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对抓纠风工作不力,出现重大不正之风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时间和精力放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特别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进行治理。要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把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特别要到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大的地方去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发生,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源治本,纠建并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凡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的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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