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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30号
【颁布时间】 2006-06-09
【实施时间】 2006-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继续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1.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严格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集中销毁假劣和过期失效药品。
  
  2.全面整治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农村药品“三网”(供应网、监督网、信息网)建设,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严厉打击以农村群众为对象的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防止药品流通中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保证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继续整治药品医疗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屡禁不止的虚假违法广告,不仅要严肃处理制作者,还要严肃处理发布者。
  
  (五)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和“三个促进”的工作目标。即:确保中央和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干群关系改善,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严禁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各种达标评比活动,加重农民负担。
  
  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逐步完善村内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平调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
  
  2.探索和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长春市农业系统应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举报制度、农民负担检查制度、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制度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农村“三乱”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将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定期及不定期检查、查处农民举报案(事)件相结合,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今年,拟在全市开展两次农民负担检查活动。
  
  4.加强对涉农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严禁在向农民收取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性收费过程中乱加价和搭车收费,或以生产、经营服务的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积极推进农村水价改革,纠正按人头、田亩分摊水费的行为,研究实行计量收费的办法。
  
  5.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群体性案(事)件、恶性案件和典型案件,严肃追究责任,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
  
  继续抓巩固、防反弹、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严格公路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以外的各类站点。继续对收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撤除不符合规定站点,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坚持暗访制度。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凡出现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摘牌”。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文明执法示范路(站)和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活动,推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深入开展。
  
  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
  
  (七)全面清理规范评比达标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1.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2.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对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进行检查,坚决制止乱设卡、乱收费等限制商品流通的行为。对要求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报表,要尽可能合并。整顿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正常的中介收费秩序。查处向基层、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索要赞助、摊派费用、摊派报刊、音像制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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