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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30号
【颁布时间】 2006-06-09
【实施时间】 2006-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九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九次全会、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着力构建以软环境与纠风为重点的服务保障体系,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紧紧围绕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促进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
  
  2006年的评议工作,坚持“两个围绕”:一是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开展评议;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重点解决影响、制约经济发展软环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四级联动,议下评上,采取评、议、测、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评议,进一步加强部门行业和基层站办所作风建设,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要继续办好“政行风热线”,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认真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投诉,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进一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工作的监督,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中小学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2.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和宿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的问题。
  
  3.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今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0%,要把择校生纳入本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市属高校收费行为。
  
  4.继续开展重点学校联合评议活动,拓展参评学校范围,推动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
  
  5.把好春秋两季开学的收费关口,成立专门检查组,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对顶风违纪乱收费的学校及责任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
  
  1.继续开展医院联评活动。在去年重点医院联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评议范围,完善评议内容和评价体系。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总结和树立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管,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收入、医疗收入直接挂钩。坚决查处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取消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
  
  3.严厉打击医药领域中商业贿赂行为。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取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严重的对医疗机构实行停业整顿。
  
  4.积极推进医药分开、平价医院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扩大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范围,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净化群众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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