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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延政办发[2006]44号
【颁布时间】 2006-06-01
【实施时间】 2006-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9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一日
  

  
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根据省政府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六次全会及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整治,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费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全市各级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到位情况,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
  
  二是规范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
  
  三是坚决禁止学校开办“校中校”、“班中班”。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
  
  四是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
  
  五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活动。可先在一两个县区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医院院务公开,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
  
  二是继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行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
  
  三是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以及药品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和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四是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减少流通环节,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
  
  六是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七是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
  
  (三)全面清理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拖欠公款的问题
  
  要按照《关于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拖欠公款进行专项清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延市纠发〔2006〕1号)精神,坚决清理干部职工长期拖欠公款不还问题。要对拖欠公款人员多,时间长,金额大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办,严肃追究赖帐不还的当事人、批准人及清欠不力县区和单位的责任。制订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单位公职人员借款行为,从源头上堵绝干部拖欠公款不还问题的发生蔓延。
  
  (四)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应强烈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建立较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二是继续落实全市免征农业税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查处面向农民的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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