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是以解决“四难一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低)等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行为。 三是抓好“治乱减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影响投资环境的案件。 (十二)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党风政风建设 一是坚决制止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吃拿卡要、作风粗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因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合理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 三、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重要性、经常性的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完善制度,狠抓责任落实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目标和措施,将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注意早做部署,细致安排,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1、继续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规定,达到“双百”标准:即全市县级以上政府、国有企业等所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百分之百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列入盛市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的药品,百分之百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收费管理等规定。在市招标采购监督机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县区纠风、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标任务的完成。逐步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进网上评标和采购,降低招标采购的成本。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完善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降低中介费用,减轻投标企业负担。 (四)查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件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学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违规办班乱收费、学校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挪用、克扣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特别是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五)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要把警示训诫防线建设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有效地加以纠正处理,防止成风。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在教育方面,各级政府要按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紧推行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步伐,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对违反国家规定制定的有关教育收费方面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医疗卫生方面,积极推进“四降一升”(降低药品价格、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医院药品的差价率、提高技术劳务价格)试点工作,改革“以药养医”的机制。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六)选准典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要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注意发现先进典型事例和人物,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先进单位、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各专项治理工作要找准突破口,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探索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同时,对反面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通过抓反面典型,增大纠风工作的震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