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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是严格执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以及对粮食直补款的发放和农村“一事一议”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是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六是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六)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公布工作;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对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七)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切实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八)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的成果 一是建立查处公路“三乱”市、县两级联动监督联系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正在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监督和规范上路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畅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三是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进一步做好治理违规培训办班工作。 (十)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一是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二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 三是要从市级机关抓起,围绕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 四是抓好重点行业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将教育、卫生、公安三个系统确定为重点评议对象,评议可延伸至学校、医院、派出所。 五是认真抓好政风行风问卷测评工作。继续开展全市范围的政风行风问卷测评,促进各部门进一步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和城市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问卷测评,促进基层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 六是发挥“行风热线”的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各部门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市上“行风热线”节目力争年内开通,有条件的县区也应开办“行风热线”节目,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 (十一)加强投资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