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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澳大利亚移民(儿童监护)法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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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A条          │ad.No.29,1952                         │
  │             │am.No.216,1973;No.84,1983                  │
  ├─────────────┼───────────────────────────────┤
  │第5条           │am.No.216,1973;No.84,1983                  │
  ├─────────────┼───────────────────────────────┤
  │第6条           │am.No.62,1948;No.216,1973;No.84,1983            │
  ├─────────────┼───────────────────────────────┤
  │第6A条          │ad.No.62,1948                         │
  │             │am.No.93,1966;No.84,1983                   │
  ├─────────────┼───────────────────────────────┤
  │第7条           │am.No.62,1948;No.84,1983                   │
  ├─────────────┼───────────────────────────────┤
  │第8条           │am.No.216,1973;No.84,1983                  │
  ├─────────────┼───────────────────────────────┤
  │第9条           │am.No.93,1966;No.84,1983                   │
  ├─────────────┼───────────────────────────────┤
  │第10条          │am.No.93,1966                         │
  ├─────────────┼───────────────────────────────┤
  │第11条          │rs.No.29,1952                         │
  ├─────────────┼───────────────────────────────┤
  │第11A条和第11B条     │ad.No.65,1985                         │
  │             │                               │
  ├─────────────┼───────────────────────────────┤
  │第12条          │am.No.62,1948;No.93,1966;No.216,1973;No.84,1983;No.65,    │
  │             │1985                             │
  └─────────────┴───────────────────────────────┘
  注释2
  
  《刑法修正案(偷窃、诈骗、贿赂和相关的犯罪)法2000》(2000年第137号)
  
  以下的修正案于2001年5月24日开始生效,除非声明在较早的日期生效。
  
  附表2第235号,第10条
  
  废除该条款,并以以下条款替代:
  
  第10条 申请中的错误声明
  
  依《刑法典》第136.1条之宗旨,为本法之宗旨而提起的申请,应该被视为为自己的利益而提出的申请,
  
  2001年2月7日的修正案没有包括在本编纂中。
  
  表A
  
  除外条款或过渡条款的适用
  
  《刑法修正案(偷窃、诈骗、贿赂和相关的犯罪)法2000》(2000年第137号)。
  
  以下条款在2001年5月24日开始生效,除非声明在较早的日期生效。
  
  附表2第418提前生效的过渡条款的犯罪
  
  (1)尽管本法案的条款被修正或废止,则在本条生效后,该条款就象没有被修正或废止一样,继续适用于以下事实:
  
  (a)在本条生效前所实施的犯罪,或
  
  (b)在本条生效前所实施的犯罪所引起的诉讼程序;
  
  (c)与该程序相关的任何问题或该程序所引起的任何问题。
  
  (2)本条第(1)款不限制《解释法1901》第8条的适用。
  
  第419号提前生效的过渡条款之通知
  
  若:
  
  (a)若在本条生效前具有效力的条款要求该通知中列出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他条款的效力,且
  
  (b)该其他条款中的部分或全部被该附表所废止;
  
  (c)第一次提到的条款被本附表予以修正。
  
  被本附表予以修正的第一次提到的条款之修正案,不影响在本条生效前所给出的通知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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