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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0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韩国指定自由贸易地区等的法律实施令


  第一条 :目的
  
  本法令以规定关于在自由贸易地区的指定等相关法律中委任的事项及其实施的必要事项为目的。
  
  第二条 :自由贸易地区的指定程序
  
  ①根据指定自由贸易地区等相关法律(以下简称“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要求指定自由贸易地区者,应向产业资源部长提交包括以下各条款事项的指定计划及与相关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协商结果。但是对已结束开发或正在进行开发中的产业区,或者根据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地区邀请指定时,包括于指定计划的以下各条款事项中,可省略产业资源部长规定的事项。
  
  1、自由贸易地区的名称、位置、界限及面积和位置图;
  
  2、开发事业的执行人、开发期限及其方法;
  
  3、入住企业的引资计划、引资行业及分配计划(包括图纸);
  
  4、土地利用计划及主要支持设施分配计划(包括图纸)和公路、港湾、供水设备等的基础设施计划;
  
  5、根据指定的费用及预期效果和资金调拨计划;
  
  6、具有需接收、使用的土地、建筑物及其他物品或权利的明细;
  
  7、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研究资料及研究结果报告书;
  
  8、出入口、围栏等控制设施的安装计划;
  
  9、其它指定相关必要事项。
  
  ②特别市长、广域市长或道知事(以下简称“市、道知事")需根据第一项规定建立指定计划时,应听取管辖该地区的市长、郡守、区厅长(指自治区的区厅长,以下相同)和居民及相关专家的意见。
  
  ③根据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产业资源部长研究根据第一项第八小项规定之自由贸易地区的安装控制设施计划时,应听取关税厅长的意见。
  
  ④根据法第4条第3项规定,自产业资源部长接收自由贸易地区的指定通知时,市、道知事应立即公告其内容的阅览方法、阅览期间及其它阅览相关必要事项。
  
  第三条 :预定地的指定
  
  ①根据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自由贸易地区预定地,与自由贸易地区邻接的地区中有必要指定为自由贸易地区的地方,视为具有土地接收或建立基础设施等的必要地区。
  
  ②根据第一项规定指定为预定地的地区,自被指定之日起至3年之日未被指定为自由贸易地区时,产业资源部长应解除其预定地的指定。
  
  第四条 :自由贸易地区等的指定告示
  
  根据法第四条第三项及同条款第五项规定指定自由贸易地区或其预定地时,产业资源部长应告示根据第二条第1项规定的指定计划。
  
  第五条 :自由贸易地区的指定条件
  
  ①在法第五条第一小项b条款中所称“其它总统令规定的地区”,指具有以下各条款各小项条件的港湾及其腹地和物流地区。但是旅客及其它普通人自由出入的地区除外。
  
  1、作为根据法第五条第一小项a至c条款规定之自由贸易地区的相邻地区,应为完善物流技能的必要地区。
  
  2、根据为培育国际物流基地的指定及运营关税自由地区的相关法律,应为非指定关税自由地区。
  
  ②在第一项地区的指定自由贸易地区上,产业资源部长应与相关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协商。
  
  第六条 :地区的区分
  
  ①在法第八条中所称“其它总统令规定的地区”,指物流地区。
  
  ②根据法第八条规定区分自由贸易地区的地区时,产业资源部长应告示此项。
  
  第七条 :对港湾地区的入住许可特例
  
  ①根据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指定为自由贸易地区的港湾中,在其被指定当时根据《港湾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港湾设施者,根据法第九条规定视为获得入住许可。
  
  ②根据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指定为自由贸易地区的港湾中,可经营根据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物流业种者,视为不符合《为培育国际物流基地的指定及运营关税自由地区相关法律》第十一条第三项各小项者。
  
  第八条 :入住业种
  
  ①根据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一小项a.条款规定,可入住于自由贸易地区的制造业种,根据《促进外国人投资法施行令》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不符合外国人投资限制业种。此时产业资源部长认为必要时,可规定优先入住业种的顺次并将此告示。
  
  ②根据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一小项b.条款规定,可入住自由贸易地区的物流业种,视为仓库、运输、装卸、包装、展览、销售、维修及其它产业资源部长告示的物流业种。
  
  ③在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一小项d条款中所称“其它总统令规定的业种”指为金融、报关、信息处理等支持支柱企事业的业种以及劳动者公众福利所必需的业种,产业资源部长公告的业种。
  
  第九条 :取消许可的土地或工厂等的处分
  
  ①根据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被取消入住许可者(以下此条款中简称“转让人”),受让其所有的土地和工厂、建筑物及其它设施(以下简称“工厂等”)的入住企业或持有入住资格的第3者(以下此条款中简称“受让人”)的选定上,产业资源部长应遵照公告、点名或推荐方法中最恰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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