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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和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纠风工作实际,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西、顺利实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供重要保障。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课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一费制”办法,严禁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将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纳入“一费制”中。严禁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严禁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强化对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经改制的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纠正,坚决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高中以下(含高中)示范学校或星级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完善和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将择校生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择校生的比例不得突破自治区确定的比例,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计划生指标。继续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继续稳定收费政策。加大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力度。通过创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规范收费、师德高尚的正面典型。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严肃查处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交货或付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的行为。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解价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必要的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