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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0、深化审判改革。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申诉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原则,努力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解决“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完善审判、执行和信访申诉工作流程管理,加快案件在各个环节的流转速度;推行判前指导和判后答疑制度,强化法官释明法律的责任;改革裁判文书,提高证据分析和判决理由的说服力;健全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和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对法官的管理。 41、规范司法行为。全面落实《法官行为规范》,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紧紧抓住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两个重点,在严格执行规范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10条禁令和规范执行工作的6条禁令的同时,继续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建立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体系,确保司法公正。 42、强化审判监督。坚持法院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对案件监督和对法官行为监督相结合,建立严密、科学的监督体系。上级法院要认真履行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职责,下级法院要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依法监督,全省各级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及社会舆论监督。 43、加强诉讼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努力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提高全省法院的调解结案率。拓宽调解案件的范围,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新思路,尝试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积极推行执行和解。除法官进行诉讼调解外,也可邀请社区、村镇组织参与、协助调解案件。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完善多渠道解决纠纷的机制。 44、加大执行力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完善“三统一”执行工作机制,建立审执兼顾机制、执行公开机制、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机制,建设全省法院执行案件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45、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类型和复杂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司法裁判的标准和尺度。建立全省法院案例指导制度,提高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指导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针对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预防和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 46、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健全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制度,提高办案水平、管理水平和队伍素质。积极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些基层法院法官“断层”问题。加大“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力度,解决基层法院经费困难,改善基层法院办公、办案条件,切实落实从优待基层、从优待一线的政策,为基层法院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和法院工作实际,明确新任务,提出新要求,落实新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落实全省“十一五”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