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6]57号
【颁布时间】 2006-04-21
【实施时间】 2006-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28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和纠风办关于2006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九)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的成果。建立和完善及时发现、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严肃纪律,着力解决在治理超载超限过程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问题;严格公路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开展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工作,规范发行行为。
  
  (十)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理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坚持全面评议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把评议工作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对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所有地(州、市)都要开办“政风行风热线”,并逐步建立纠风工作互联网站,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要以扩大基层民主、建立法治政府、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不断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保证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和“四个坚决纠正”等方面的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进行治理。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措施的情况;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让利患者、医疗机构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加价比例情况;企业违法排污及治理情况;“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的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评比达标活动依法登记和清理情况;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情况;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可能发生公路“三乱”的监督预防情况;对违规办班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办班收费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从严查处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对学校以“改制”为名违规收费、中小学违规办班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刊发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特别是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侵吞、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各地各部门都要严肃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违纪违法案件,以纠风成果取信于民。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