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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6]57号
【颁布时间】 2006-04-21
【实施时间】 2006-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28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和纠风办关于2006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不正之风蔓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在教育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抓紧推行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步伐,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建立由教育部门审定内容、新闻出版部门审定印装技术标准和质量、物价主管部门审定价格的中小学教材联合审定机制,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在医疗卫生方面,要加快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方便城乡群众看病就医,降低医疗负担;要进一步完善新药标准,严格药品审批和市场准入;对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核定出厂价和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强制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识价格的制度。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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