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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32号
【颁布时间】 2006-04-19
【实施时间】 2006-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3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制定的《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现提出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到位情况。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
  
  二是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重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对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情况。
  
  三是规范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是坚决禁止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班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达标创建活动的监管,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
  
  五是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出现新的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加强校风建设,对重点中、小学校开展行风建设重点评议活动。
  
  六是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区、市)活动。可先在一两个县(区、市)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医院院务公开,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对医院行风建设开展重点评议活动。
  
  二是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和网上采购的办法,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
  
  三是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以及药品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和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四是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网络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
  
  六是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七是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用三年时间督促全省各级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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