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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81号
【颁布时间】 2006-04-10
【实施时间】 2006-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4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二○○六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纪委第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全市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益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药品定价办法,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城市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要遵循市场原则,学校不能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一律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还原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0%,并把招生计划进行公示,一次性招生。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县(自治县、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制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农业税和其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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