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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西政办〔2006〕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为了推动这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于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目标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纲要》就有关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实践证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全面提升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要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具体目标是: --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格,法定职权清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设置科学;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程序合法,要求具体,责任严格;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效完备,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基本健全,对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廉洁勤政进行有效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明显加强;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岗位培训、资格认证和奖惩激励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制度化。 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建立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等)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所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均应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梳理执法依据,分解落实执法职权,完善和落实监督考核措施,明确执法责任,按要求、分阶段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州政府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包括下属二级执法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下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并受州人民政府的监督;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部门负责本单位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1、梳理执法依据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组织领导,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2、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和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得作为执法依据。执法依据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3、行政执法主体是人民政府时,应由执法活动中具体审核、实际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有关法律规范作为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 4、梳理执法依据既要准确、又要完整,要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疏漏;要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5、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要按照其效力高低排列,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梳理完成执法依据,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应通过执法公示栏、政府公报或者通告、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执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