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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发[2006]5号
【颁布时间】 2006-03-07
【实施时间】 2006-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77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准确把握我国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加强“三农”工作、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是新阶段“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集成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安徽发展又一次重大历史机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担负起历史重任,不断开创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努力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
  
  (2)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做好“三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培育和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为中心,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当代、泽被后世的民心工程。
  
  (3)科学谋划,准确把握,务求实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握好以下五项原则:坚持把培育和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放在优先位置,优化农村生产要素配置,运用外部资源和力量,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实力;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为农民提供“平等机会”,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加大国家扶持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五要五不”,即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4)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劲的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2006年,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认真落实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政策,新增税收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逐步实行统筹分配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确保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5)统筹城乡产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推进城乡产业对接,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将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流通体系,构建城乡双向、顺畅的流通网络。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结合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统筹城乡信息化建设,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为“三农”服务,重点抓好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6)强化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各市尤其是带县较少的市要通盘制定城乡发展规划,加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农村建设的投入,组织城市有关单位和企业帮扶农村。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力度,组织城市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人员下乡服务,建立农业、林业、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制度。从今年开始,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之前,必须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一年。加大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的工作力度。认真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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