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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4)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抓住国内产业转移加速、需求升级机遇,大力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支持毗邻苏浙地区县(市)率先发展,不断拓展农民发展空间,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突破。各级财政可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向县域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倾斜。加快县城和重点中心镇建设。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减轻县乡财政债务负担,增强县级自身“反哺”能力。 (15)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行动。取消一切限制农民创业的政策规定,革除一切束缚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的潜能,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和创业环境。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废止限制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放宽涉农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支持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创办涉农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限制。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对农村经纪人实行“低门槛准入”政策。 (16)拓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渠道。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17)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通过科技直通车、农业卫星网络、农科教空中课堂等形式,扩大农民培训覆盖面。加大“阳光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规模。支持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定向或订单培训,提高受训农民转移就业率。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改善培训条件,提高政府补助标准。 (18)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以实施整村推进为中心,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争取在五年内使已经规划的3000个重点村,初步具备自我脱贫的能力。“十一五”期间,每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2.5亿元,改善重点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每年投入财政发展资金3000万元,支持贫困地区农民转移培训。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 (19)加强农田水利和耕地质量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整治中小河道、加固病险水库、更新改造排涝泵站,逐步提高防洪排涝标准。发展节水灌溉,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开展江淮丘陵区和部分山区灌区水源建设。抓好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土地出让金纯收入的20%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70%要用于支持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20)加强生态建设。加强农业生态示范园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五年内全省林木覆盖率提高并稳定在33%以上,集镇绿化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和山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提高到60%、45%和25%以上。省财政建立山区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制度,重点支持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长江防护林建设;安排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全省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坚持不懈推进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 (21)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再解决4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村村通油(水泥)路工程,在五年内新改建通村路6万公里,建设农村公路客运站点1.1万个,实施农村渡口改桥梁工程项目500个。发展山区小水电建设,五年内完成1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22)编制村镇规划和实施人居环境治理。编制完善乡镇规划,今年内完成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五年内完成所有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修订完善国有农场规划。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免费向农户提供具有多种特色的房型设计图纸。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努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抓好农村改厕工作,力争五年内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大力普及沼气,推广清洁能源,用五年时间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130万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