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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三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二○○六年三月一日) 根据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次全会、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解决“七大问题”,以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纠建并举,注重预防,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努力在政风行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和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严格控制代办服务收费。全面清理高等学校收费项目,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停止新批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或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的高收费问题。认真执行省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确保学校公用经费足额到位,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和摊派。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在秋季开学后继续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投诉和检查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对乱收费责任人严格按照《杭州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对规范教育收费的学校和区、县(市)开展评比活动,总结、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收费规范的典型。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提前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择校生招收情况要报教育主管部门,由其报同级纠风办备案。 (二)加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纠正力度。改进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完善网上采购办法,加强对招标过程及招标后采购情况的监督,探索建立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实时监督系统,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并严格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进一步深化医疗设备、检验试剂、医用耗材等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院内部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深化院务公开工作,做好医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的公开工作;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严禁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的行为,努力把公立医院办成为群众提供优质、低价服务的公益性医院。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主要经济指标社会公示制、医疗收费“清单制”、医疗机构医药收费责任追究制等,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时监控;开展纠正乱收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检查的专项检查。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和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管理,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进城市医疗体制改革,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继续开展“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机制。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医疗和药品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机构雇用“医托”等行为。 (三)积极参与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