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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6]11号
【颁布时间】 2006-02-16
【实施时间】 2006-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9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八)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瞒报少报储量消耗等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储量动态监测,严格执行储量年报核查制度。凡未完成年度储量报告的,一律不予年检;对采取瞒报或少报储量消耗,偷、漏国家相关税费的要如数追缴,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规范的重点内容
  
  (一)加强宏观管理,严格矿权审批程序。各地要对矿权的审批权限、程序进行清理。凡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凡属越权、违规审批颁发的许可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予以纠正。要通过认真整改,切实做到矿业两权审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价款减免等制度,凡是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国家、省煤炭规划矿区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等设置矿业权。
  
  (二)加强矿产资源集约利用工作,提高利用水平。要以煤炭资源和盐湖矿产为重点,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合,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利用尾矿和废弃物,充分发挥资源效益。通过整合扶持和建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高、开采工艺技术先进、资源得到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矿业集团;对矿产开发集中区内的小矿要采取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整合,鼓励小矿走联合发展的道路。要认真做好木里煤田的整顿、规范和整合工作,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地开发煤炭资源,努力延长产业链,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三)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大力推进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规范二级市场有序流转,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矿业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逐步实行矿业权价款的全额缴纳。继续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实征率,促进矿山企业更加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
  
  (四)强化矿山企业储量管理。全面实行储量动态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储量实测、报告、监督体系,严格实行以储量消耗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采量的宏观监控,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资产收益。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调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五)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补偿费机制,力争有关政策尽快出台。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要抓紧制定和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同时,对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应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制定和完善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加强矿山开采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整治,引导矿山企业向鼓励开采区、矿产开发集中区聚集。
  
  (六)加强对地勘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管。 对地勘单位没有履行地质勘查义务、转借和出租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的,按法定权限建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建议吊销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对设计单位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或方案不能科学指导生产的,建议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和机构要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七)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各市、县人民政府(行委)及其相关部门在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招商引资之前,必须征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批采矿许可证时必须依法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同时,要认真做好为重大资源开发项目服务的工作,确保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八)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要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定职能完善各级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健全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机制。各市、县(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量,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管的余行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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