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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闽人口发[2006]11号
【颁布时间】 2006-02-05
【实施时间】 2006-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01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三条 张榜公示。对拟聘用的村计生管理员,应在所在村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经考试、考核和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由乡指定的部门或单位与录用对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乡聘和村用的职责;村计生管理员的义务和职责;工作待遇;绩效挂钩的奖惩规定;聘期及解聘条件等。村计生管理员聘用证书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五条 村计生管理员聘任期一般为1-3年。不受村级换届影响。聘任期满,工作优良者可继续聘用,签订续聘合同。村计生管理员的最大续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十六条 乡应把村计生管理员的选聘情况及时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村计生管理员辞职或解聘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村计生管理员聘期已满不再续聘的,应由乡计生办书面通知,并确定接任人。被解聘的村计生管理员应向其交清相关手续;
  
  (二)村计生管理员提出辞职的,应向村委会和乡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乡研究,同意辞职的,应及时进行工作交接;
  
  (三)在新任人选确定之前,村委会可临时指定一名村委会成员代管村里的计划生育工作;
  
  (四)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公告,乡计生办报县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村计生管理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八条 村计生管理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负责本村计划生育日常性工作。当好村“两委”计划生育工作的参谋,协助村“两委”主干开好每月的计生工作例会,及时向村主要负责人汇报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填好每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
  
  (三)接受上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业务工作培训,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基础知识,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咨询和交流能力;
  
  (四)按照乡级计生办的要求,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生殖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张贴计划生育墙报,出计划生育宣传栏、黑板报,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等;
  
  (五)管理好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做好避孕药具领取、保管、发放、登记和随访等工作,协助乡服务所做好术后随访,协助村“两委”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六)经常与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联系、沟通、交流,了解本村计划生育宣传、信息、服务和奖惩等情况,做好计划生育重点户的宣传访视工作;
  
  (七)做好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文书、信息统计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九条 村计生管理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村计生管理员依法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得到有关单位与个人的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二)村计生管理员列席村“两委”计生工作的有关会议;
  
  (三)村计生管理员依规定享受有关政治待遇与经济待遇。
  
  第五章 村计生管理员的岗位培训
  
  第二十条 村计生管理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县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分片或相对集中的形式,组织村计生管理员参加初任培训。培训内容为:村计生管理员的职责、任务、要求,计生基本法规,基本工作制度,绩效挂钩的要求,主要工作方法,基本报表填写,常用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基本知识,计生药具知识等。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村计生管理员教育培训一次以上,并对教育培训结果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 村计生管理员在职期间,应当加强业务学习,自觉参加上级计生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六章 村计生管理员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 要落实村计生管理员的政治待遇。对村计生管理员中的优秀分子,可积极推荐作为党员发展的培养对象或村“两委”的候选人。在基层的各类评先表彰中,村计生管理员应占一定比例。招工、招干时应予优先考虑、安排。
  
  第二十四条 村计生管理员工资以县以上财政支付为主,乡、村可视情给予一定补助。其待遇应不低于村“两委”主干工资待遇的80%。年终可视情对完成任务好的村计生管理员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二十五条 应确保村计生管理员的经济待遇落实。省、县两级财政支付的村计生管理员工资应由县(乡)按月(季)通过银行工资卡直接发放给村计生管理员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截留、挪用或在村干部中均分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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