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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5-17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1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 1 条
  
  为加强健康食品之管理与监督,维护国民健康,并保障消费者之权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
  
  第 2 条
  
  本法所称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并标示或广告其具该功效之食品。
  
  本法所称之保健功效,系指增进民众健康、减少疾病危害风险,且具有实质科学证据之功效,非属治疗、矫正人类疾病之医疗效能,并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
  
  第 3 条
  
  依本法之规定申请查验登记之健康食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发给健康食品许可证:
  
  一、经科学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评估试验,证明无害人体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确保健功效;其保健功效成分依现有技术无法确定者,得依申请人所列举具该保健功效之各项原料及佐证文献,由中央主管机关评估认定之。
  
  二、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机关所定之健康食品规格标准。
  
  第一项健康食品安全评估方法、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及规格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中央主管机关未定之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得由学术研究单位提出,并经中央主管机关审查认可。
  
  第 4 条
  
  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应以下列方式之一表达∶
  
  一如摄取某项健康食品后,可补充人体缺乏之营养素时,宣称该食品具有预防或改善与该营养素相关疾病之功效。
  
  二叙述摄取某种健康食品后,其中特定营养素、特定成分或该食品对人体生理结构或生理机能之影响。
  
  三提出科学证据,以支持该健康食品维持或影响人体生理结构或生理机能之说法。
  
  四叙述摄取某种健康食品后的一般性好处。
  
  第 5 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卫生署;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 (市) 为县 (市) 政府。
  
  第 6 条
  
  食品非依本法之规定,不得标示或广告为健康食品。
  
  食品标示或广告提供特殊营养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应依本法之规定办理之。
  
  第 7 条
  
  制造、输入健康食品,应将其成分、规格、作用与功效、制程概要、检验规格与方法,及有关资料与证件,连同标签及样品,并缴纳证书费、查验费,申请中央主管机关查验登记,发给许可证后,始得制造或输入。
  
  前项规定所称证书费,系指申请查验登记发给、换发或补发许可证之费用;所称查验费,系指审查费及检验费;其费额,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经查验登记并发给许可证之健康食品,其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具备申请书,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缴纳审查费。
  
  第一项规定之查验,中央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委讬相关机关 (构) 、学校或团体办理;其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一项申请许可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8 条
  
  健康食品之制造、输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期满仍须继续制造、输入者,应于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展延之。但每次展延不得超过五年。逾期未申请展延或不准展延者,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前项许可证如有污损或遗失,应叙明理由申请原核发机关换发或补发,并应将原许可证同时缴销,或由核发机关公告注销。
  
  第 9 条
  
  健康食品之许可证于有效期间内,有下列之各款事由之一者,中央主管机关得对已经许可之健康食品重新评估:
  
  一科学研究对该产品之功效发生疑义。
  
  二产品之成分、配方或生产方式受到质疑。
  
  三其他经食品卫生主管机关认定有必要时。
  
  中央主管机关对健康食品重新评估不合格时,应通知相关厂商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中央主管机关得废止其许可证。
  
  第 10 条
  
  健康食品之制造,应符合良好作业规范。输入之健康食品,应符合原产国之良好作业规范。
  
  第一项规范之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11 条
  
  健康食品与其容器及包装,应符合卫生之要求;其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12 条
  
  健康食品或其原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调配、加工、贩卖、储存、输入、输出、赠与或公开陈列∶
  
  一变质或腐败者。
  
  二染有病原菌者。
  
  三残留农药含量超过中央主管机关所定安全容许量者。
  
  四受原子尘、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过中央主管机关所定安全容许量者。
  
  五搀伪、假冒者。
  
  六逾保存期限者。
  
  七含有其他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或异物者。
  
  第 13 条
  
  健康食品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著标示下列事项于容器、包装或说明书上∶
  
  一品名。
  
  二内容物名称及其重量或容量;其为两种以上混合物时,应分别标明。
  
  三食品添加物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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