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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颁布时间】 2006-01-13
【实施时间】 2006-01-1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11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各部门下放权限后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失效]

[接上页]

  │150 ││ 7│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及审批││
  
  ├──┤├──┼──────────────────────┼────────────────────────────┤
  
  │151 ││ 8│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的││
  
  ││││审批││
  
  ├──┤├──┼──────────────────────┼────────────────────────────┤
  
  │152 ││ 9│省直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
  
  ││││加工作(革命工作)时间和出生年月日的确认及省││
  
  ││││直企业工作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认││
  
  ├──┤├──┼──────────────────────┼────────────────────────────┤
  
  │153 ││ 10 │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的审批及全省公务员和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奖励工资的审批││
  
  ├──┤├──┼──────────────────────┼────────────────────────────┤
  
  │154 ││ 11 │省直机关系统奖励项目的批准及省直机关行政奖励││
  
  ││││奖金的审批││
  
  ├──┤├──┼──────────────────────┼────────────────────────────┤
  
  │155 ││ 12 │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及省直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调配审批││
  
  ├──┤├──┼──────────────────────┼────────────────────────────┤
  
  │156 ││ 13 │新列入省政府机关序列和垂直管理系统及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向公务员││
  
  ││││过渡的审批││
  
  ├──┤├──┼──────────────────────┼────────────────────────────┤
  
  │157 ││ 14 │省政府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确定级别及任(晋升)调研员以││
  
  ││││下非领导职务的审批││
  
  ├──┤├──┼──────────────────────┼────────────────────────────┤
  
  │158 ││ 15 │省政府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
  
  ││││位录用(聘任)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的审批││
  
  ├──┤├──┼──────────────────────┼────────────────────────────┤
  
  │159 ││ 16 │全省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审批││
  
  ├──┤├──┼──────────────────────┼────────────────────────────┤
  
  │160 ││ 17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的批准及全││
  
  ││││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
  
  ├──┤├──┼──────────────────────┼────────────────────────────┤
  
  │161 ││ 18 │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岗││
  
  ││││位设置审批││
  
  ├──┤├──┼──────────────────────┼────────────────────────────┤
  
  │162 ││ 19 │省直事业单位非领导岗位职员和工勤岗位职数的核││
  
  ││││定││
  
  ├──┤├──┼──────────────────────┼────────────────────────────┤
  
  │163 ││ 20 │无政审权的省政府部门及中直驻省部门(单位)因││
  
  ││││公出国人员政审││
  
  ├──┤├──┼──────────────────────┼────────────────────────────┤
  
  │164 ││ 21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以及││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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