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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颁布时间】 2006-01-13
【实施时间】 2006-01-1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11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各部门下放权限后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失效]

[接上页]

  │ 61 ││ 2│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的审批及印刷宗││
  
  ││││教用品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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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 ││ 3│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的审││
  
  ││││批││
  
  ├──┤├──┼──────────────────────┼────────────────────────────┤
  
  │ 63 ││ 4│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审批││
  
  ├──┤├──┼──────────────────────┼────────────────────────────┤
  
  │ 64 ││ 5│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
  
  ││││的审批││
  
  ├──┤├──┼──────────────────────┼────────────────────────────┤
  
  │ 65 ││ 6│在宗教活动场所外或跨省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批准││
  
  ├──┤├──┼──────────────────────┼────────────────────────────┤
  
  │ 66 ││ 7│新建、扩建、迁建寺观、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
  
  ││││教活动场所及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
  
  ││││造像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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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7 ││ 8│经省级宗教团体任命的宗教教职人员拟担任或者离││
  
  ││││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从事宗教教务及跨省活││
  
  ││││动的(事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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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 ││ 9│举办宗教培训班的(事前)备案││
  
  ├──┤├──┼──────────────────────┼────────────────────────────┤
  
  │ 69 ││ 10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的审││
  
  ││││批(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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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 │省公安厅│ 1│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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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 ││ 2│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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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 ││ 3│核发枪支运输许可证、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及发放││
  
  ││││公务、民用枪支持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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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 ││ 4│狩猎场所配置猎枪的审批││
  
  ├──┤├──┼──────────────────────┼────────────────────────────┤
  
  │ 74 ││ 5│营业性射击场的批准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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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 ││ 6│发放华侨回国定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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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 ││ 7│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
  
  ├──┤├──┼──────────────────────┼────────────────────────────┤
  
  │ 77 ││ 8│机动车运输(除通过高速公路外)超限的不可解体││
  
  ││││的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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