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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人口办发[2006]1号
【颁布时间】 2006-01-06
【实施时间】 2006-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1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一月六日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人口计生委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议、决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着眼工作全局,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推进电子政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贯彻本委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委主任、副主任及处(室)负责人职责
  
  六、实行委主任负责制,委主任领导全委的工作。委副主任协助委主任工作。
  
  委主任外出期间,委托一名委副主任代行委主任职责。
  
  七、委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委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和专项任务。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委主任报告;对于带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委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委副主任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委副主任商量决定。
  
  八、办公室主任在委主任和委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委机关的日常工作。
  
  九、委机关各处(室)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的全面工作。副处长、副主任协助处长、主任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十、加快行政机关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能。
  
  十一、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十二、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调查和考核工作,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十三、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送审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工作新机制的建立。
  
  十四、与宣传、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
  
  十五、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六、编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组织和指导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九、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支持和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开展工作。
  
  二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十二、提请讨论决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决策、建议,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学者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或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充分协商;涉及下级政府的,要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要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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