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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4-17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1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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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双边农业合作事项之研议、策划及督导。
  
  (三) 国外访宾之接待事项。
  
  (四) 友邦农业技术人员来华受训之协办。
  
  (五) 关于农业技术援外事项之拟订、推动及督导。
  
  (六) 国际农业科技合作之规划、协调及督导。
  
  (七) 其他有关双边农业合作事项。
  
  三、贸易管理科:
  
  (一) 农产品进出口制度、法规与政策之研拟及协调。
  
  (二) 农产品进口管理之协调及联系。
  
  (三) 农产 (用) 品进口关税修正之策划、协调及配合。
  
  (四) 农产品贸易问题之研究。
  
  (五) 农产品进出口货品分类及归类变更之协调。
  
  (六) 双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关税减让之策划、谘商及谈判。
  
  (七) 走私进口农产品之处理。
  
  (八) 农产品受进口损害救助之协调及处理。
  
  (九) 其他有关农产贸易事项。
  
  四、国际行销科:
  
  (一) 农产品国际促销之推动。
  
  (二) 农产品外销贸易障碍之排除。
  
  (三) 外销农产品品质之改进及形象之建立。
  
  (四) 农产贸易人才之训练。
  
  (五) 国际农产品贸易资讯搜集及报导。
  
  (六) 农产品外销问题及农产品国际市场之研究。
  
  (七) 其他有关农产品外销推动事项。
  
  第 9 条
  
  科技处分设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项:
  
  一、科技行政科:
  
  (一) 农业科技相关法规制定、订定及修正等幕僚作业。
  
  (二) 年度科技计划先期作业与预算编制之规划、协调及督导事项。
  
  (三) 会本部年度科技预算之控管。
  
  (四) 本会与所属机关有关农业科技计划之管理及督导。
  
  (五) 本会所属机关与农业科技园区有关科技行政之联系、协调及督导。
  
  (六) 农业科技相关行政法人及财团法人之监督事项。
  
  (七) 全国科技动态调查与科技白皮书有关农业科技部分之协调及督导。
  
  (八) 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之幕僚作业。
  
  (九) 其他有关农业科技行政事项。
  
  二、研究发展科:
  
  (一) 农业科技政策研拟及科技发展策略之规划。
  
  (二) 农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计划与方案之研拟及督导。
  
  (三) 全国科技会议有关农业科技部分之协调、整合及督导考核。
  
  (四) 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有关农业科技部分之协调、整合及督导考核。
  
  (五) 农业科技绩效评估与科技机构组织评鉴之策划、推动及督导。
  
  (六) 前瞻性、跨领域农业科技研发之策划、推动及督导。
  
  (七) 农业科技产学合作计划之规划、协调及督导。
  
  (八) 其他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发展事项。
  
  三、技术服务科:
  
  (一) 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衍生智慧财产权管理与技术移转之规划及督导。
  
  (二) 农业科技研发成果发表、推广、运用之策划、推动及督导。
  
  (三) 农业科技人才培训之策划、推动及督导。
  
  (四) 农业科技资讯之搜集、建档及提供服务。
  
  (五) 其他有关农业科技技术服务事项。
  
  第 10 条
  
  农田水利处分设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项:
  
  一、经营发展科:
  
  (一) 农田水利政策、农田水利行政法规之研究、策划、拟订及督导。
  
  (二) 农田水利中、长期计划之策划、拟订、协调及推动。
  
  (三) 农田水利年度施政计划、预算编列、工作报告及绩效考核等事项之汇办。
  
  (四) 农田水利会、农田水利会联合会之监督、辅导与其组织、会务、总务、财务、主计、人事、资讯等业务之研究、策划、督导及推动。
  
  (五) 农田水利会辅导业务之联系及协调。
  
  (六) 农田水利会会长、会务委员及小组长选举业务之监督辅导。
  
  (七) 农田水利会会务委员会会议之辅导及决议事项之核定。
  
  (八) 农田水利会及农田水利会联合会之预算、决算核定。
  
  (九) 农田水利会多角化经营之策划、审议及督导。
  
  (十) 农田水利会会费与财务困难农田水利会补助计划之研提推动及督导。
  
  (十一) 农田水利会年度业务检查之策划、推动及汇办。
  
  (十二) 农田水利会捐助成立农业财团法人与农田水利联合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之监督及辅导。
  
  (十三) 农田水利人才组训之策划、推动及督导。
  
  (十四) 农田水利处综合性业务之汇办。
  
  (十五) 国际农田水利经营发展及行政业务之交流。
  
  (十六) 其他农田水利经营发展及行政业务事项。
  
  二、工程科:
  
  (一) 农田水利工程业务相关法规之拟订及督导。
  
  (二) 农田水利会工程业务之策划、督导、协调及推动。
  
  (三) 灌溉、农田排水、农地重划等农田水利计划与重要农业工程之策划、督导及配合事项。
  
  (四) 农业生产环境改善工程之推动及配合协调。
  
  (五) 农田水利设施天然灾害抢修与及复建工程之策划、督导及推动。
  
  (六) 农田水利工程用地征收业务之协调及推动。
  
  (七) 农田水利工程工务行政及工程品质之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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