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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经济部能源局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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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天然气政策、法规、供需计划之研拟及推动事项。
  
  (二) 天然气事业供应价格计算方式之研拟及审核事项。
  
  (三) 天然气事业消费者保护及用户申诉事项。
  
  (四) 天然气事业经营业务之督导事项。
  
  (五) 公用天然气事业设立及废止之许可审核事项。
  
  (六) 公用天然气事业供气营业执照之核发事项。
  
  (七) 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输电线路灾害防救业务计划之研拟及执行事项。
  
  (八) 公用天然气事业灾害防救业务计划之审查及督导事项。
  
  (九) 非都市土地申请变更为液化石油气分装场用地兴办事业计划审查要点之订定、修正及解释事项。
  
  (十) 天然气事业设施用地适用土地法规之解释及协调事项。
  
  (十一) 天然气事业输储设备维护之查核及督导事项。
  
  (十二) 其他瓦斯管理业务事项。
  
  第 6 条
  
  电力组分二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公用电业科:
  
  (一) 电业政策、电业法相关法规之研拟及推动事项。
  
  (二) 屋内线路装置规则、屋外供电线路装置规则、变电所装置规则、电业供电电压周率标准、电业控制设备装置规则与相关电力技术法规
  
  之研订及执行事项。
  
  (三) 公用电业发、输、配电工程计划之审查事项。
  
  (四) 公用电业电厂筹设许可、工作许可及电业执照核 (换) 发之审查事项。
  
  (五) 公用电业发、输、变电设备运转之督导及查验事项。
  
  (六) 公用电业营业规则、电价表之审议、消费者保护及用户申诉事项之处理事项。
  
  (七) 公用电业营运管理与财务、业务报告及兼营事业之审核事项。
  
  (八) 公用电业机器、仪器设备国内无产制及技术服务事项之审核事项。
  
  (九) 电力工程业与用电场所关于电力工程及用电设备检验维护之督导事项。
  
  (十) 电力系统相关技术研究计划之推动及督导事项。
  
  (十一) 其他公用电业业务事项。
  
  二、民营发电科:
  
  (一) 民营电厂、自用发电设备、汽电共生系统与相关法规研拟及推动事项。
  
  (二) 民营电厂开放计划之拟订与建厂土木、建筑、机电及相关证照办理事项。
  
  (三) 民营电厂筹设许可、工作许可及电业执照核 (换) 发之审查事项。
  
  (四) 民营电厂与汽电共生系统购售电价格之审议及购售电合约争议调处事项。
  
  (五) 民营电厂建厂用地、电源线用地计划审核事项。
  
  (六) 民营电厂建厂用地、电源线用地之土地容许使用、变更编定及相关事项。
  
  (七) 自用发电设备工作许可及登记证核 (换) 发之审查事项。
  
  (八) 合格汽电共生系统之审核、登记、查验事项。
  
  (九) 民营电厂、汽电共生系统之环评会勘、听证会及后续追踪事项。
  
  (十) 民营电厂及汽电共生系统环境工程、污染防治之辅导事项。
  
  (十一) 民营电厂进口设备国内无产制证明、技术服务免税证明与审查及核发事项。
  
  (十二) 民营电厂建筑安全防护计划之辅导及审核事项。
  
  (十三) 民营电业紧急通报系统、灾害防救系统之辅导及审核事项。
  
  (十四) 民营电厂防护团编组、演习服勤计划之审核事项。
  
  (十五) 民营电厂、汽电共生系统、自用发电设备网路资讯系统之规划及建置事项。
  
  (十六) 汽电共生系统能源使用效率网路资讯申报系统之推动、维护及查核事项。
  
  (十七) 民营电厂煤炭安全存量制度之拟订、执行及煤炭安全存量之查核事项。
  
  (十八) 我国电力长期负载预测研析及发布事项。
  
  (十九) 我国电力长期电源开发规划研析及发布事项。
  
  (二十) 其他民营发电业务事项。
  
  第 7 条
  
  能源技术组分二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再生能源科:
  
  (一) 基于机械、电力、化学工程及相关重点技术,推动再生能源及能源新利用研究计划事项。
  
  (二) 整合机械、电力、化学工程及相关技术,拟议规划再生能源及能源新利用发展重点事项。
  
  (三) 运用机械、电力、化学工程及其他专业知能,审核与督导再生能源及能源新利用推动计划事项。
  
  (四) 再生能源利用相关机械、电力与其他关键设备之检验审核及合格产品认可事项。
  
  (五) 车辆使用生质燃料 (生质柴油、酒精汽油或其他燃料) 之评估研究及检验审核事项。
  
  (六) 燃料电池、洁净车辆与其他能源新利用设备之评估研究及检验审核事项。
  
  (七) 再生能源与能源新利用技术相关会议、国际合作及技术交流事项。
  
  (八) 再生能源发展策略、执行措施与法规制度之研议、拟订及推动事项。
  
  (九) 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之辅导协调、示范推广、奖助作业及教育宣导活动事项。
  
  (十) 再生能源发电设施之电力并联、购售电合约与相关争议案件之协调及处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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