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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经济部能源局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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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配合国家科技、永续发展政策推动再生能源与能源新利用相关方案及计划事项。
  
  (十二) 其他有关再生能源与能源新利用技术研发、调查评估、检验审核及示范推广事项。
  
  二、节约能源科:
  
  (一) 节约能源管理策略、执行措施与法规制度之拟议及推动事项。
  
  (二) 节约能源与能源使用效率之奖励优惠与补助、示范推广及教育宣导事项。
  
  (三) 节约能源相关机械、化学、电力、电子、车辆及渔船引擎及其他能源耗用设备之相关能源效率国家标准拟订或能源效率指标拟议事项。
  
  (四) 节约能源相关机械、化学、电力、电子、车辆、渔船引擎与其他能源耗用设备能源效率标准检验、审核及合格产品认可事项。
  
  (五) 有关之蒸气锅炉、发动机、透平机、冷热机、通风机、管路系统、汽车、机车能源效率提升或节约能源计划、研究、督导及执行事项。
  
  (六) 有关一般化学之研究应用与有关物质与能量之探讨及解说;化学工业产品制造与生产技术方法之改进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节约能源计
  
  画、研究、督导及执行事项。
  
  (七) 有关电动、电用与控制设备、电机之运转、电力系统与电子控制机具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节约能源计划、研究、督导及执行事项。
  
  (八) 节约能源科技研究发展计划厘订考评、审核、督导及执行事项。
  
  (九) 节约能源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申请案件之审核、补助,科技人才之培育、奖助、节约能源科技资料之搜集事项。
  
  (十) 拟议机械、化学、电力、电子工程与其他节约能源科技计划、研究、督导及执行事项。
  
  (十一) 节约能源相关国际会议、国际合作及技术交流事项。
  
  (十二) 其他有关节约能源业务及交办事项。
  
  第 8 条
  
  法务室职掌如下:
  
  一、年度立法计划之研拟事项。
  
  二、法规案件修订之审议事项。
  
  三、法规动态之登记、统计及管考事项。
  
  四、法令之阐释、诉愿答辩及国家赔偿事件之审议事项。
  
  五、业务行政涉及法令、契约之审议事项。
  
  六、法规资料之搜集、建立及研究事项。
  
  七、法规之整理及汇编事项。
  
  八、其他有关法务及交办事项。
  
  第 9 条
  
  秘书室分二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文书与公关科:
  
  (一) 局务会报之议事事项。
  
  (二) 公文收发、分办及缮校事项。
  
  (三) 公文稽催、查考、管理及统计事项。
  
  (四) 印信之使用及典守事项。
  
  (五) 档案分类、管理及缩摄事项。
  
  (六) 综核文稿事项。
  
  (七) 机要事务处理事项。
  
  (八) 公共关系、新闻联系与发布及整体政策行销事项。
  
  (九) 国会联络事项。
  
  (十) 其他有关文书管理事项。
  
  二、事务科:
  
  (一) 出纳管理事项。
  
  (二) 财产管理事项。
  
  (三) 物品管理事项。
  
  (四) 车辆管理事项。
  
  (五) 办公处所管理事项。
  
  (六) 安全管理事项。
  
  (七) 集会管理事项。
  
  (八) 工友管理事项。
  
  (九) 采购业务管理事项。
  
  (十) 其他有关事务管理事项。
  
  第 10 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组织编制及员额配置事项。
  
  二、职务设置、归系及异动管理事项。
  
  三、职员派免迁调、铨叙及请任 (免) 事项。
  
  四、考试分发之核签拟办事项。
  
  五、分层负责之汇办事项。
  
  六、人才储备及人力规划之拟办事项。
  
  七、职员考核奖惩及考绩事项。
  
  八、职员差勤之管理事项。
  
  九、职员训练、进修及出国事项。
  
  十、员工文康活动之办理事项。
  
  十一、职员待遇、福利及各项补助事项。
  
  十二、职员退休、资遣、保险及抚恤事项。
  
  十三、人事资料之搜集、登记及保管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人事管理事项。
  
  第 11 条
  
  会计室职掌如下:
  
  一、年度概算筹编、预算编制、预算审议、拟答资料之汇编陈报、预算分配、预算流用及保留之审查编报相关事项。
  
  二、收入传票、支出传票、转帐传票、付款凭单之制作及各类会计凭证之汇整、保管与送审事项。
  
  三、会计月报、半年报、预算执行检讨报告、年度决算编制、审计查核作业、年度决算审议及相关事项。
  
  四、本局收支预算执行经费、委办与补助案件、员工薪津、加班、差旅及相关费用之控管、审核事项。
  
  五、岁入、出预算案件会签核办及经费执行相关事项。
  
  六、采购案件会签,开标、比价、议价、决标、验收案件之监办事项。
  
  七、本局会计组织编制及员额配置事项。
  
  八、本局会计人员之派免迁调、铨叙、请任 (免) 、考绩及人事管理事项。
  
  九、其他有关岁计、会计事项。
  
  第 12 条
  
  政风室职掌如下:
  
  一、政风法令之拟订、修正、搜集及编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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