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3-03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1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总队办事细则


  第 1 条
  
  本细则依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总队组织通则第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总队 (以下简称本总队) 处理业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
  
  第 3 条
  
  本总队设下列各组、室、中心:
  
  一、警务组。
  
  二、督训组。
  
  三、后勤组。
  
  四、秘书室。
  
  五、保防室。
  
  六、人事室。
  
  七、会计室。
  
  八、医务室。
  
  九、勤务指挥中心。
  
  本总队设大队,大队均冠以队次。
  
  第 4 条
  
  警务组之职掌如下:
  
  一、勤务作业规定之研拟事项。
  
  二、勤务区域区分及警力调配、驻地配置之事项。
  
  三、机动保安警力 (含替代役警察役) 编装、规划、管制、调派、训练、检测、演习及应变措施事项。
  
  四、维安特勤队之编装、训练、管制、调派等事项。
  
  五、机动勤务及支援勤务之协调事项。
  
  六、警备、警卫、警戒之规划、督导及执行事项。
  
  七、战时警务工作之规划、督导及执行事项。
  
  八、交通业务及员工交通事故案件之处理事项。
  
  九、员警违法案件之移送事项。
  
  十、逃犯之协缉事项。
  
  十一、检警联席会议之处理事项。
  
  十二、军、宪、警单位之协调联系事项。
  
  十三、关于行政、户口、外事、消防、安检、民防、经济等其他警务工作事项。
  
  第 5 条
  
  督训组之职掌如下:
  
  一、常年训练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二、警政署各项训练班期教育训练之协调及执行事项。
  
  三、员工座谈会与激励士气活动之规划、执行及督导事项。
  
  四、新进人员职前训练之规划、执行、督导事项。
  
  五、员警 (工) 因公伤亡残疾之慰问 (济助) 事项。
  
  六、员工消费合作社之规划及督导事项。
  
  七、勤 (业) 务督导之规划、执行及考核事项。
  
  八、特种勤务警卫之派遣及督导考核事项。
  
  九、员警服务态度之规划、执行及督导考核事项。
  
  十、内部管理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十一、考核、评鉴、教育辅导之规划、执行查处、督导及考核事项。
  
  十二、风纪工作之规划、执行查处、督导及考核事项。
  
  十三、申诉案件之查处事项。
  
  十四、警戒、警备及重大演习之督导考核事项。
  
  十五、端正政风、贪渎违法案件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及教育宣导事项。
  
  十六、监标、监验之监办事项。
  
  十七、图书馆、队史馆之管理事项。
  
  十八、替代役警察役专业训练执行事项。
  
  十九、在职进修与终身学习之规划、执行及督导事项。
  
  二十、员警因公出国案件事项。
  
  二十一、电化教材及相关影带之制作事项。
  
  二十二、其他有关督训工作事项。
  
  第 6 条
  
  后勤组之职掌如下:
  
  一、财产 (含动产及不动产) 之登记、管理事项。
  
  二、营缮工程之规划、执行、督导事项。
  
  三、办公厅舍之分配、管理及保险、维护事项。
  
  四、车辆购置、管理、调度事项。
  
  五、油料之筹补、分配及报销作业事项。
  
  六、警讯器材与设施之规划、管制、运用及维修、督导事项。
  
  七、电讯 (含讯号) 业务处理及教育训练、管制、督导事项。
  
  八、其他有关后勤工作事项。
  
  第 7 条
  
  秘书室之职掌如下:
  
  一、年度施政计划与业务计划之拟订、执行、督导、查核及工作报告事项。
  
  二、总队队务会报之召开及纪录之整理事项。
  
  三、文书之分办及会办案件之协调处理事项。
  
  四、印信、文电处理及保管事项。
  
  五、特定业务与交办案件之管制及督导事项。
  
  六、法规宣导、政绩报导及机要文件处理事项。
  
  七、公文检核、档案管理、文书收发、缮校处理及督导事项。
  
  八、法规之研究汇整及国家赔偿事件之处理事项。
  
  九、公共关系业务之推展事项。
  
  十、总队部办公及集会场所之布置与环境整洁之规划及执行事项。
  
  十一、工友、炊夫之雇用、派调、管理、考核事项。
  
  十二、财物之采购、分发事项。
  
  十三、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之出纳保管、公库款项之存提与零用金之支给及保管登记、编造事项。
  
  十四、员工薪给 (饷) 与经费之发给及各级队经费之汇兑事项。
  
  十五、谘商、辅导之规划及执行事项。
  
  十六、其他有关秘书工作事项。
  
  第 8 条
  
  保防室之职掌如下:
  
  一、保防工作之策划、督导及执行处理事项。
  
  二、保防教育之规划、执行及督考事项。
  
  三、机关安全防护之规划、执行及督考事项。
  
  四、公务机密维护之规划、执行及督考事项。
  
  五、员警 (工) 忠诚查核工作。
  
  六、新进人员、替代役警察役役男安全查核事项之执行及资料管理运用。
  
  七、谘询工作之规划、布置及资料处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