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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办事细则


  第 1 条
  
  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 (以下简称本部) 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订定本办事细则。
  
  第 2 条
  
  司令综理部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构、部队及人员;副司令襄助司令处理部务。
  
  第 3 条
  
  参谋长承司令之命,督导人事军务处、军事情报处、后勤计划处、后勤管理处、通信电子资讯处、采购处、补给处、保修处、运输处、弹药处、军医处及主计处业务。
  
  第 4 条
  
  政战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导政治作战主任室业务。
  
  第 5 条
  
  督察长承司令之命,督导督察室业务。
  
  第 6 条
  
  本部设下列室、处,并得分组或中心办事:
  
  一、政治作战主任室。
  
  二、督察室。
  
  三、人事军务处。
  
  四、军事情报处。
  
  五、后勤计划处。
  
  六、后勤管理处。
  
  七、通信电子资讯处。
  
  八、采购处。
  
  九、补给处。
  
  十、保修处。
  
  十一、运输处。
  
  十二、弹药处。
  
  十三、军医处。
  
  十四、主计处。
  
  第 7 条
  
  政治作战主任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政治作战计划之执行、研究及建议。
  
  二、政治作战战备整备与训练、演习之督导及考核。
  
  三、政战干部经管、政战编装、准则、业务手册编修之执行、督导及考核。
  
  四、心理卫生、心理辅导工作之执行及督导。
  
  五、政训文宣、康乐、政治教育、文艺活动之执行及督考。
  
  六、心战战术研究、战具之研发、购置、维修与心战活动之规划及督导。
  
  七、军民关系、福利服务、劳军活动、慰劳慰问工作之研考、督导及执行。
  
  八、全军性新闻发布、记者邀访、接待、采访与舆情搜整之协调及督导。
  
  九、本部对立法院、监察院等国会事务之协调及连络。
  
  十、军眷服务、老旧眷村改建、迁建、修缮工作之规划、协调及督导。
  
  十一、其他有关政治作战业务。
  
  第 8 条
  
  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联勤后勤补保、技术、教育训练、常规管理及军纪风气之督察。
  
  二、联勤重大危安事件调查结果之监督及考察。
  
  三、联勤重大施政计划 (工作) 、会议 (会报) 、政策 (指示) 、计划 (命令) 之监督与考察。
  
  四、专案检验及专题视察、督察之执行。
  
  五、联勤监察工作之规划、督导与执行。
  
  六、联勤官兵权益保障、军纪风气维护、财产申报、监办与行政调查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七、联勤施政督察、绩效评核、缺失方案之研究及督考。
  
  八、联勤法律事务工作、军法教育、辅导诉讼、国家赔偿业务之执行、处理及督导。
  
  九、其他有关督察业务。
  
  第 9 条
  
  人事军务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人事程序、人事勤务、人力规划、聘雇人事计划之规划、建议及执行。
  
  二、联勤人事战备业务之研究发展、人力动员之协调及督导。
  
  三、联勤军官经历管理、各项教育、终身学习、军售考选、教育投资、兼课教官、教师审查及出国命令核布之执行。
  
  四、联勤考绩、考核、勋奖与留守业务之督导及执行。
  
  五、联勤旗章、军人礼节与内部管理之督导及执行。
  
  六、联勤兵籍资料之建立、管理与人事资讯之督导及执行。
  
  七、联勤人员维持费计划之管制及执行。
  
  八、上级与本部重要会报、机要业务之协调、管制及处理。
  
  九、联勤史政政策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十、联勤业务、作业手册之编审。
  
  十一、联勤文书行政、文案卷之管理与督导及本部印信之典守、钤盖。
  
  十二、联勤所属机构、部队、单位印信、文电代字与特种信箱之申请、管制及执行。
  
  十三、本部公共关系、交际业务之执行。
  
  十四、本部各项预算审核签证、出纳之执行。
  
  十五、本部营区各项行政支援、营产维护及门禁管制之执行。
  
  十六、其他有关人事军务业务。
  
  第 10 条
  
  军事情报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联勤情报政策、计划之规划与情报整备之作业及执行。
  
  二、中共后勤建军备战与发展状况之搜整及运用。
  
  三、军图之制作与管理;资讯系统建置作业、搜整研究及分发。
  
  四、军机保密、安全调查、谘询部署、安全防护、保防教育工作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五、安全状况掌握、反映与处理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六、其他有关情报业务。
  
  第 11 条
  
  后勤计划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后勤战备整备之政策规划、执行;补给、保修、运输、国军通用军品与勤务支援之协调、督导及建议。
  
  二、动员装备与物力动员政策之规划、督导;库储物料管理政策之规划、执行。
  
  三、后勤预算运用综合管制与调整分配之协调;环保、工安之规划及督导。
  
  四、营产管理政策之推展、督导、管制;营缮工程、设施维护计划之审核、督导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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