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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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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训练、准则编修、核生化、体育之督导及执行。
  
  六、联合后勤学校教育、计划预算制度、组织编制、人力管理、系统分析之规划及督导。
  
  七、战情中心业务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八、联勤建军政策之研拟、建议、执行及主要武器装备之计划、管理。
  
  九、联勤战略计划与施政计划之规划及执行。
  
  十、联勤研究发展政策之研拟与有关各项工作计划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十一、联勤编制业务与人力管理制度之督导及执行。
  
  十二、联勤各级指挥关系权责划分及任务职掌之厘订。
  
  十三、礼宾外事之规划及协调。
  
  十四、其他有关后勤计划业务。
  
  第 12 条
  
  后勤管理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通用装备整体后勤支援管理作业与资讯系统规划、建置推动及专案经理人团队之督导、管制。
  
  二、通用装备整体后勤支援教则之编修、教育训练及业务考评。
  
  三、通用装备建案整体后勤支援计划书之审查、规划及建议。
  
  四、通用装备军品规格料号之审核及管理。
  
  五、国军通用零附件年度预算编列及施政计划之规划。
  
  六、国军油料、粮秣、被服、主件装备、批号弹药与零附件资讯管理、存量之分配、稽核及管制。
  
  七、国军零附件与批号弹药需求统计、购案审查及异常资料之分析。
  
  八、其他有关后勤管理业务。
  
  第 13 条
  
  通信电子资讯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通信、电子、资讯、电子战、资讯战、指管通资情监侦系统与通资安全等准则、作业程序、编装与基准配赋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二、战备整备有关通资电、资讯战装备设施与网路整合计划、投资审核及资源之申请、分配。
  
  三、通资电研究发展、筹建、管制、分配、整体部署、汰除、换装政策之规划、审查及督导。
  
  四、通资电专长人员需求、运用与经管之审查及建议。
  
  五、各类演训通资电规划之审核、督导及考核。
  
  六、通信系统、设施 (公民营通信) 、勤务、保密装备、密钥管理与保密媒体之督导及管制。
  
  七、电磁频谱之建议与管理及频率、呼号之申请、分配。
  
  八、通信电子与资讯教育、训练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九、通信、电子、资讯安全之规划及督导。
  
  十、资讯管理作业维持费及标余款之运用检讨及管制。
  
  十一、资讯设备与合法软体之管制及考核。
  
  十二、国军联合后勤主电脑、伺服器、资料库管理之执行。
  
  十三、国军后勤资讯系统之整合、建置、维管及共通资讯平台之规划、建立。
  
  十四、国军后勤资讯系统构型之管理。
  
  十五、其他有关通信电子资讯业务。
  
  第 14 条
  
  采购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采购计划之审查、核定、核转及管制。
  
  二、采购法规、政策之建议、研订与宣导。
  
  三、权责内采购案招标订约及履约验结之执行。
  
  四、权责内工程采购案发包之执行。
  
  五、采购业务督导、采购费用之编报及管制。
  
  六、共同供应契约电子化之推动、执行及管制。
  
  七、采购业务自动化管理系统之建置及商情管理。
  
  八、军售案件之评核及管制。
  
  九、免税、特殊进口证明之申办及审核。
  
  十、外购外汇之审查、物资接转运况之检讨。
  
  十一、其他有关采购业务。
  
  第 15 条
  
  补给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年度施政计划之编制及采购作业之执行。
  
  二、粮秣、服装 (含阵营具) 、油料、通用主件装备之补给管理政策、制度、建议、核转与补给品 (主件装备) 之获得、储存、调拨、收缴、
  
  帐籍管理。
  
  三、国军各式装备零附件之获得、储存、收缴、帐籍管理。
  
  四、国军油料机具、装具、防护器材与消耗材单位配赋数及补给需求管制。
  
  五、国军各项油料设施投建案与委商保修执行及作业管制
  
  六、通用补给品及主件装备之废旧不适用物资之建议。
  
  七、补给及油料专长人员经管与训练;学校教育之规划及管制。
  
  八、补给作业之检讨改进及补给品之研究发展。
  
  十、其他有关补给业务。
  
  第 16 条
  
  保修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陆用装备保修制度、体系与程序之规划及推行。
  
  二、保修部队训练计划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三、陆用装备基地翻修、年度计划与野战保修能量之建立及管制;保修勤务、修护作业之督导。
  
  四、军品规格转核、工时衡量与检验标准审核、量具仪表及试装校验之管制。
  
  五、技令书刊帐籍管理、技术书刊之申补、译印。
  
  六、海用装备总成周转件管理、年度交修计划规划、非计划核定、委修作业及管制。
  
  七、航材可修件管理、委修作业及管制;航空器地面、舰基支援装备、特种工具项量之建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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