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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训练、准则编修、核生化、体育之督导及执行。 六、联合后勤学校教育、计划预算制度、组织编制、人力管理、系统分析之规划及督导。 七、战情中心业务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八、联勤建军政策之研拟、建议、执行及主要武器装备之计划、管理。 九、联勤战略计划与施政计划之规划及执行。 十、联勤研究发展政策之研拟与有关各项工作计划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十一、联勤编制业务与人力管理制度之督导及执行。 十二、联勤各级指挥关系权责划分及任务职掌之厘订。 十三、礼宾外事之规划及协调。 十四、其他有关后勤计划业务。 第 12 条 后勤管理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通用装备整体后勤支援管理作业与资讯系统规划、建置推动及专案经理人团队之督导、管制。 二、通用装备整体后勤支援教则之编修、教育训练及业务考评。 三、通用装备建案整体后勤支援计划书之审查、规划及建议。 四、通用装备军品规格料号之审核及管理。 五、国军通用零附件年度预算编列及施政计划之规划。 六、国军油料、粮秣、被服、主件装备、批号弹药与零附件资讯管理、存量之分配、稽核及管制。 七、国军零附件与批号弹药需求统计、购案审查及异常资料之分析。 八、其他有关后勤管理业务。 第 13 条 通信电子资讯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通信、电子、资讯、电子战、资讯战、指管通资情监侦系统与通资安全等准则、作业程序、编装与基准配赋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二、战备整备有关通资电、资讯战装备设施与网路整合计划、投资审核及资源之申请、分配。 三、通资电研究发展、筹建、管制、分配、整体部署、汰除、换装政策之规划、审查及督导。 四、通资电专长人员需求、运用与经管之审查及建议。 五、各类演训通资电规划之审核、督导及考核。 六、通信系统、设施 (公民营通信) 、勤务、保密装备、密钥管理与保密媒体之督导及管制。 七、电磁频谱之建议与管理及频率、呼号之申请、分配。 八、通信电子与资讯教育、训练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九、通信、电子、资讯安全之规划及督导。 十、资讯管理作业维持费及标余款之运用检讨及管制。 十一、资讯设备与合法软体之管制及考核。 十二、国军联合后勤主电脑、伺服器、资料库管理之执行。 十三、国军后勤资讯系统之整合、建置、维管及共通资讯平台之规划、建立。 十四、国军后勤资讯系统构型之管理。 十五、其他有关通信电子资讯业务。 第 14 条 采购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采购计划之审查、核定、核转及管制。 二、采购法规、政策之建议、研订与宣导。 三、权责内采购案招标订约及履约验结之执行。 四、权责内工程采购案发包之执行。 五、采购业务督导、采购费用之编报及管制。 六、共同供应契约电子化之推动、执行及管制。 七、采购业务自动化管理系统之建置及商情管理。 八、军售案件之评核及管制。 九、免税、特殊进口证明之申办及审核。 十、外购外汇之审查、物资接转运况之检讨。 十一、其他有关采购业务。 第 15 条 补给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年度施政计划之编制及采购作业之执行。 二、粮秣、服装 (含阵营具) 、油料、通用主件装备之补给管理政策、制度、建议、核转与补给品 (主件装备) 之获得、储存、调拨、收缴、 帐籍管理。 三、国军各式装备零附件之获得、储存、收缴、帐籍管理。 四、国军油料机具、装具、防护器材与消耗材单位配赋数及补给需求管制。 五、国军各项油料设施投建案与委商保修执行及作业管制 六、通用补给品及主件装备之废旧不适用物资之建议。 七、补给及油料专长人员经管与训练;学校教育之规划及管制。 八、补给作业之检讨改进及补给品之研究发展。 十、其他有关补给业务。 第 16 条 保修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陆用装备保修制度、体系与程序之规划及推行。 二、保修部队训练计划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三、陆用装备基地翻修、年度计划与野战保修能量之建立及管制;保修勤务、修护作业之督导。 四、军品规格转核、工时衡量与检验标准审核、量具仪表及试装校验之管制。 五、技令书刊帐籍管理、技术书刊之申补、译印。 六、海用装备总成周转件管理、年度交修计划规划、非计划核定、委修作业及管制。 七、航材可修件管理、委修作业及管制;航空器地面、舰基支援装备、特种工具项量之建立、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