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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1-27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1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政部警政署铁路警察局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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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通讯器材之购置拟议与呈报、通讯器材之修理与保养、通讯行政业务之督导执行。
  
  六、车辆保养维护与调配使用、车辆购置登记检验保险领照报修报废、车辆油料消耗统计审核、车辆调派。
  
  七、武器弹药管理之统筹领发调配、管理及平时保养检查盘点、械弹送修与报废、武器弹药报表。
  
  八、驾驶管理、雇用及解雇、待遇及劳工保险之处理、工作分配与训练及考核奖惩。
  
  九、服装配发、制发、服装注卡移转。
  
  十、仓库之管理。
  
  十一、办理消防设备检修及申报等业务。
  
  第 8 条
  
  秘书室职掌如下:
  
  一、年度施政计划之编订及工作报告之汇整。
  
  二、政绩交代之汇编。
  
  三、会议筹备召开及会议纪录之整理。
  
  四、公文、档案、文书之分发、审核管理。
  
  五、重要及一般文电之处理。
  
  六、印信保管与用印。
  
  七、公共关系事项之推动及民众与员警意见研究分析。
  
  八、警政措施及工作成果报导资料之搜集整理及新闻发布与联系。
  
  九、有关业务及其绩效成果检讨资料之搜集与研究改进、研究发展法令规章疑义解释核转。
  
  十、业务管制考核及计划预算执行管考作业。
  
  十一、公文及人民申请案件处理、检核、监督、抽查、复查、统计、定期检查、催办及延压公文责任之签办、逾限公文处理之调卷分析,处理结果及分层负责执行情形之检查与考核及公文处理人员之考核与奖惩。
  
  十二、审核文稿、文书缮校、公文案件之缮打油印校对、收发登记、电脑、油印机、影印机、纸张等机件之管理。
  
  十三、档案管理研拟与策划、分类表之拟订与执行、销毁档案清册之编制管理。
  
  十四、本局各项业务之法规会签、审查、出 (列) 席会议及法规资料建档列管、警政法规宣导、座谈及讲习事项、法律顾问聘任、谘询及联系事项、法制业务年度施政计划及预算编列、专案交办事项。
  
  十五、本局事务用品之采购及工友、集会、水电、办公处所管理事项。
  
  十六、本局现金出纳保管核对、员工薪津及各项补助费表册之编造俱发、互助金保险费薪资所得税表册之编造扣缴。
  
  十七、资讯发展计划。
  
  十八、资讯设备购置与配发及管理、使用。
  
  十九、资讯教育训练规划与执行 。
  
  二十、推展办公室自动化业务。
  
  二十一、资讯设备故障排除、叫修管理。
  
  二十二、电脑使用密码配发。
  
  二十三、电脑查询代号配发。
  
  二十四、其他有关资讯业务。
  
  前项第十七款至二十四款系任务编组资讯室业务。
  
  第 9 条
  
  保防室职掌如下:
  
  一、保防教育宣导之推行、统计汇报。
  
  二、公务机密维护工作计划措施之订定与执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之实施、泄 (失) 密事件之处理。
  
  三、员警忠诚调查、安全调查基本资料之建立与管理、定期复查之举办、考管案件之处理、新进人员安全调查之办理。
  
  四、机关安全维护工作情报之搜集与综合检查之实施、突发事件之反映与处理及重要会议会场之安全维护及保密。
  
  五、保防组织之谘询员布置、工作人员派免异动之建议、防谍员之遴用督导与考核、奖惩之建议及月报表之填制、谘询人员布置成果统计表比较表之填写、侦侧及成果检讨报告表之填制。
  
  六、国家安全侦防业务之策划指导之订定与执行及侦防器材设备之购置。
  
  七、各项专案特种警卫工作之策划与执行。
  
  八、社情工作之策划指导、搜集处理、统计分析之陈报与汇处。
  
  九、社调工作之考核及奖惩建议、社情工作竞赛之举办。
  
  十、安全资料之汇编与管理、年度施政计划及检讨报告之编订、纪录统计管理运用。
  
  十一、保防 (安全) 工作会报人员之核派及纪录资料之处理。
  
  十二、查缉大陆偷渡犯工作计划或措施订定与执行、奖励金之请领及核销作业、定期考核或个别奖励之处理、统计与汇报。
  
  十三、保防业务文书收发、缮校及查询、档案之管理、已逾规定保管期限保防业务档案之销毁。
  
  十四、安全防护及安全防护会报。
  
  第 10 条
  
  督察室职掌如下:
  
  一勤务督察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二维护风纪之策划、督导、考核及警纪案件之查处事项。
  
  三员警考核评鉴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四员警教育辅导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五改善员警服务态度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六特种警卫勤务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七激励员警士气各项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八营缮工程及购置定制变卖财务,有关监标监验之会办事项。
  
  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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