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员工伤亡残疾暨急难慰问济助执行事项。 一一其他有关督导工作事项。 第 11 条 勤务指挥中心职掌如下: 一、勤务指挥中心重大治安、交通事故案件纪录、通报、联系事项。 二、勤务指挥中心一般治安、交通事故案件纪录、通报、联系事项。 三、晨报指挥官指 (裁) 示事项之交办、陈报。 四、勤务指挥中心值日人员轮值表之编排。 五、勤务指挥中心月、季、年报表资料。 六、SCA广播纪录。 七、各段、队、台北所、一段警备队勤务表之管制。 八、无线电话监听纪录。 九、端末机资料查询、更新。 十、警用及一般电脑磁片编、解码管制。 十一、关于民众报案之受理与处理事项。 第 12 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组织编制及员额配置之规划事项。 二任免、升迁及申请复用案件之拟办事项。 三铨审案件及试用期满成绩考核案件核转事项。 四奖惩案件、奖章、功标、年资标及工作模范之核办 (转) 事项。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与考绩 (成) 案件之办理及核转事项。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济、各项补助及辅建贷款之核办 (转) 事项。 七退休、资遣、保险、抚恤之审议及核转事项。 八人事资料登记、管理、查询统计、电脑输入及建档事项。 九工作简化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一○人事法令之执行及陈报事项。 一一分层负责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一二员警入出境之核办 (转) 事项及申请后备军人尽后 (逐次) 召集之核转事项。 一三其他有关人事业务事项。 第 13 条 会计室职掌如下: 一、年度预 (概) 算及追加 (减) 预算之拟编事项。 二、年度分配预算之拟编及修正事项。 三、经费流用、计划变更及动支预备金之申请事项。 四、岁出应付款案件之申请保留及清理事项。 五、年度预算之执行控制及审核事项。 六、会计凭证之编制、簿籍之登记、结算与会计报告之编送及公告事项。 七、原始凭证送审与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之整理、保管及报请销毁事项。 八、暂付款、应付款、保管款及代收款等帐务之清理事项。 九、会计制度增、修订之拟 (建) 议事项。 十、年度决算报告之编送及公告事项。 十一、采购案件之会同监办事项。 十二、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及财物之查核事项。 十三、财务案件之查核事项。 十四、公务统计方案执行事项。 十五、公务统计资料之搜集、审核、管理及报表编报事项。 十六、统计报告编纂事项。 十七、会计人员之人事管理事项。 十八、其他有关岁计、会计、统计业务事项。 第 14 条 刑事警察队职掌如下: 一防范社会犯罪之策划宣导与督导。 二查捕通缉人犯之策划执行与督导、成果之陈报、奖金请领核发、奖惩建议及其他查捕逃犯业务之处理。 三防处少年事件之策划、督导及执行、并执行或配合执行各项少年保护、福利措施与成果之陈报。 四检肃窃盗勤业务之策划与督导、移送、起诉、不起诉处分书之通报、顺风专案之策订与督导。 五检肃毒品工作成果统计之策划与督导、犯罪情报之交换联系。 六刑事案件侦讯与移送、处理、上级交查案件之处理、告诉、告发及自首刑案之处理;拘票及搜索票等令状之声请;刑事法令疑义之请释或解答;铁路沿线投排石案件防处侦办之规划、督导、考核。 七重大刑案报请检察官指挥侦查、检警联席会之召开与出席及联系事项。 八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处理、移送、声明异议之处理及法令之请示与解答、法罚锾之审核与缴库、案件之统计分析、拘留所之管理。 九拾得物没入物之公告拍卖、发还与销毁。 一○取缔占用路地。 一一违反铁路规章案件。 一二社会犯罪侦查、重大刑案及专案任务之策划、督导、考核与侦查有关事项,犯罪情报之联系运用及协调配合。 一三刑事鉴识、现场勘查及痕迹搜证与采取、刑案表报统计分析、指纹分析校对制卡与管理、刑案现场指纹之采取与鉴别、现场嫌疑犯、通缉犯证物文件之摄影与冲印、刑事器材设备保养、督导、管制。 一四刑事人员技术训练。 一五枪炮弹药刀械管制之执行。 一六国家赔偿法相关事宜。 一七一般及重大走私漏税私烟酒案件之查缉及处理。 一八取缔大陆物品其来源之追查、偷运入境大陆物品之协缉、疑似大陆物品之转报。 一九财经动态调查与编报、处理。 二○妇幼安全工作 (含家庭暴力防治、护幼专案、性侵害防治、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