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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组长│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三) │内三人由正工程司兼│ ││九职等││任。│ ├──────┼────────┼────┼─────────┤ │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一) │一秘书室专任。│ ││九职等││二水库管理中心主│ ││││任一人由正工程│ ││││司兼任。│ ├──────┼────────┼────┼─────────┤ │秘书│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九职│││ ├──────┼────────┼────┼─────────┤ │专员│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一││ ││八职│││ ├──────┼────────┼────┼─────────┤ │正工程司│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七│原石门水库管理局裁│ ││九职等││撤移拨简任技正五人│ ││││,仍以原职称原官等│ ││││留用,出缺后改置为│ ││││正工程司。│ ├──────┼────────┼────┼─────────┤ │课长│荐任第七职等│四 (一一│内十一人由正工程司│ │││) │兼任。│ ├──────┼────────┼────┼─────────┤ │副工程司│荐任第七职等│一八││ ├──────┼────────┼────┼─────────┤ │工程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二九││ ││任第六职等至第七│││ ││职等│││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一二││ ││任第六职等至第七│││ ││职等│││ ├──────┼────────┼────┼─────────┤ │办事员│委任第三职等至第│四││ ││五职等│││ ├──────┼────────┼────┼─────────┤ │书记│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二││ ││三职等│││ ├─┬────┼────────┼────┼─────────┤ │人│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九职等│││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四│原石门水库管理局裁│ │事││任第六职等至第七││撤移拨之人事室课长│ │││职等││一人,以人事室课长│ │││││职务留用,仍以荐任│ │││││第七职等办理,出缺│ │││││后改置为人事室课员│ │室││││。│ ├─┼────┼────────┼────┼─────────┤ │会│会计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九职等│││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五│原石门水库管理局裁│ │││任第六职等至第七││撤移拨之会计室课长│ │││职等││二人,均以会计室课│ │计││││长职务留用,仍以荐│ │││││任第七职等办理,出│ │││││缺后改置为会计室课│ │││││员。│ │├────┼────────┼────┼─────────┤ ││办事员│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一││ │室││五职等│││ ├─┼────┼────────┼────┼─────────┤ │政│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九职等│││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五│原石门水库管理局裁│ │风││任第六职等至第七││撤移拨之政风室课长│ │││职等││一人、原第十工程处│ │││││裁撤之政风室主任一│ │││││人,均以政风室课长│ │││││职务留用,仍以荐任│ │││││第七职等办理,出缺│ │││││后改置为政风室课员│ │室││││。│ ├─┴────┴────────┼────┼─────────┤ ││一一四││ │ 合计 │ (一五) ││ └───────────────┴────┴─────────┘ ┌──────────────────────────────┐ │经济部水利处中区水资源局暂行编制表│ ├──────┬────────┬────┬─────────┤ │职称│官等职等│员额│备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