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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任第十职等│││ ├──────┼────────┼────┼─────────┤ │主任秘书│荐任第九职等│一││ ├──────┼────────┼────┼─────────┤ │专门委员│荐任第九职等│一││ ├──────┼────────┼────┼─────────┤ │副总工程司│荐任第九职等│一││ ├──────┼────────┼────┼─────────┤ │组长│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三) │内三人由正工程司兼│ ││九职等││任。│ ├──────┼────────┼────┼─────────┤ │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三) │一秘书室专任。│ ││九职等││二水库管理中心主│ ││││任三人由正工程│ ││││司兼任。│ ├──────┼────────┼────┼─────────┤ │秘书│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九职│││ ├──────┼────────┼────┼─────────┤ │专员│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一││ ││八职│││ ├──────┼────────┼────┼─────────┤ │正工程司│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三二│内四人俟留用简任技│ ││九职等││正出缺后改置。原曾│ ││││文水库管理局裁撤移│ ││││拨简任技正四人,仍│ ││││以原职称原官等留用│ ││││,出缺后改置为正工│ ││││程司。│ ├──────┼────────┼────┼─────────┤ │课长│荐任第七职等│六│内十人由正工程司兼│ │││ (一○) │任。│ ├──────┼────────┼────┼─────────┤ │副工程司│荐任第七职等│三三││ ├──────┼────────┼────┼─────────┤ │工程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五三││ ││任第六职等至第七│││ ││职等│││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一○││ ││任第六职等至第七│││ ││职等│││ ├──────┼────────┼────┼─────────┤ │办事员│委任第三职等至第│四││ ││五职等│││ ├──────┼────────┼────┼─────────┤ │书记│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五││ ││三职等│││ ├─┬────┼────────┼────┼─────────┤ │人│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九职等│││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五│原南部水资源开发工│ │事││任第六职等至第七││程处裁撤移拨之人事│ │││职等││室主任一人,以课长│ │││││职务留用,仍以荐任│ │││││第七职等办理,出缺│ │室││││后改置为课员。│ ├─┼────┼────────┼────┼─────────┤ │会│会计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九职等│││ │├────┼────────┼────┼─────────┤ ││课长│委任第七职等│一││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五│原南部水资源开发工│ │计││任第六职等至第七││程处裁撤移拨之会计│ │││职等││室会计主任一人,以│ │││││课长职务留用,仍以│ │││││荐任第七职等办理,│ │││││出缺后改置为课员。│ │├────┼────────┼────┼─────────┤ ││办事员│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一││ │室││五职等│││ ├─┼────┼────────┼────┼─────────┤ │政│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九职等│││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四│原南部水资源开发工│ │风││任第六职等至第七││程处裁撤移拨之政风│ │││职等││室主任一人,以课长│ │││││职务留用,仍以荐任│ │││││第七职等办理,出缺│ │室││││后改置为课员。│ ├─┴────┴────────┼────┼─────────┤ ││一七三││ │ 合计 │ (一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