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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经济部水资源局组织条例

[接上页]

  ├──────┼────────┼────┼─────────┤
  
  │局长│简任第十一职等│一││
  
  ├──────┼────────┼────┼─────────┤
  
  │副局长│简任第十职等│二││
  
  ├──────┼────────┼────┼─────────┤
  
  │总工程司│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一││
  
  ││任第十职等│││
  
  ├──────┼────────┼────┼─────────┤
  
  │主任秘书│荐任第九职等│一││
  
  ├──────┼────────┼────┼─────────┤
  
  │组长││ (四) │由正工程司兼任。│
  
  ├──────┼────────┼────┼─────────┤
  
  │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二) │一秘书室专任。│
  
  ││九职等││二水库管理中心主│
  
  ││││任二人由正工程│
  
  ││││司兼任。│
  
  ├──────┼────────┼────┼─────────┤
  
  │正工程司│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二五││
  
  ││九职等│││
  
  ├──────┼────────┼────┼─────────┤
  
  │课长│荐任第七职等│一│内十人由正工程司兼│
  
  │││ (一○) │任。│
  
  ├──────┼────────┼────┼─────────┤
  
  │副工程司│荐任第七职等│三○││
  
  ├──────┼────────┼────┼─────────┤
  
  │工程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三九││
  
  ││任第六职等至第七│││
  
  ││职等│││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四││
  
  ││任第六职等至第七│││
  
  ││职等│││
  
  ├──────┼────────┼────┼─────────┤
  
  │办事员│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三││
  
  ││五职等│││
  
  ├──────┼────────┼────┼─────────┤
  
  │书记│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一││
  
  ││三职等│││
  
  ├─┬────┼────────┼────┼─────────┤
  
  │人│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九职等│││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三│内一人俟人事室课长│
  
  │││任第六职等至第七││出缺后改置。原鲤鱼│
  
  │事││职等││潭水库管理局裁撤精│
  
  │││││简移拨之人事管理员│
  
  │││││一人,以人事室课长│
  
  │││││职务留用,仍以荐任│
  
  │││││第七职等办理,出缺│
  
  │室││││后改置为课员。│
  
  ├─┼────┼────────┼────┼─────────┤
  
  │会│会计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九职等│││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五│内一人俟会计室课长│
  
  │││任第六职等至第七││出缺后改置。原鲤鱼│
  
  │计││职等││潭水库管理局裁撤精│
  
  │││││简移拨之员一人,以│
  
  │││││会计室课长职务留用│
  
  │││││,仍以荐任第七职等│
  
  │││││办理,出缺后改置为│
  
  │室││││课员。│
  
  ├─┼────┼────────┼────┼─────────┤
  
  │政│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风││九职等│││
  
  │室│││││
  
  ├─┴────┴────────┼────┼─────────┤
  
  ││一二○││
  
  │ 合计 │ (一六) ││
  
  └───────────────┴────┴─────────┘
  
  ┌──────────────────────────────┐
  
  │经济部水利处南区水资源局暂行编制表│
  
  ├──────┬────────┬────┬─────────┤
  
  │职称│官等职等│员额│备考│
  
  ├──────┼────────┼────┼─────────┤
  
  │局长│简任第十一职等│一││
  
  ├──────┼────────┼────┼─────────┤
  
  │副局长│简任第十职等│二││
  
  ├──────┼────────┼────┼─────────┤
  
  │总工程司│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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