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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局长│简任第十一职等│一││ ├──────┼────────┼────┼─────────┤ │副局长│简任第十职等│二││ ├──────┼────────┼────┼─────────┤ │总工程司│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一││ ││任第十职等│││ ├──────┼────────┼────┼─────────┤ │主任秘书│荐任第九职等│一││ ├──────┼────────┼────┼─────────┤ │组长││ (四) │由正工程司兼任。│ ├──────┼────────┼────┼─────────┤ │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二) │一秘书室专任。│ ││九职等││二水库管理中心主│ ││││任二人由正工程│ ││││司兼任。│ ├──────┼────────┼────┼─────────┤ │正工程司│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二五││ ││九职等│││ ├──────┼────────┼────┼─────────┤ │课长│荐任第七职等│一│内十人由正工程司兼│ │││ (一○) │任。│ ├──────┼────────┼────┼─────────┤ │副工程司│荐任第七职等│三○││ ├──────┼────────┼────┼─────────┤ │工程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三九││ ││任第六职等至第七│││ ││职等│││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四││ ││任第六职等至第七│││ ││职等│││ ├──────┼────────┼────┼─────────┤ │办事员│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三││ ││五职等│││ ├──────┼────────┼────┼─────────┤ │书记│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一││ ││三职等│││ ├─┬────┼────────┼────┼─────────┤ │人│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九职等│││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三│内一人俟人事室课长│ │││任第六职等至第七││出缺后改置。原鲤鱼│ │事││职等││潭水库管理局裁撤精│ │││││简移拨之人事管理员│ │││││一人,以人事室课长│ │││││职务留用,仍以荐任│ │││││第七职等办理,出缺│ │室││││后改置为课员。│ ├─┼────┼────────┼────┼─────────┤ │会│会计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九职等│││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五│内一人俟会计室课长│ │││任第六职等至第七││出缺后改置。原鲤鱼│ │计││职等││潭水库管理局裁撤精│ │││││简移拨之员一人,以│ │││││会计室课长职务留用│ │││││,仍以荐任第七职等│ │││││办理,出缺后改置为│ │室││││课员。│ ├─┼────┼────────┼────┼─────────┤ │政│主任│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一││ │风││九职等│││ │室│││││ ├─┴────┴────────┼────┼─────────┤ ││一二○││ │ 合计 │ (一六) ││ └───────────────┴────┴─────────┘ ┌──────────────────────────────┐ │经济部水利处南区水资源局暂行编制表│ ├──────┬────────┬────┬─────────┤ │职称│官等职等│员额│备考│ ├──────┼────────┼────┼─────────┤ │局长│简任第十一职等│一││ ├──────┼────────┼────┼─────────┤ │副局长│简任第十职等│二││ ├──────┼────────┼────┼─────────┤ │总工程司│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