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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本实施意见自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四区低保对象在2005年住院的实行手工报帐,从2006年元月1日开始实行网络结算。2005年住院的,由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审核,社区居委会公示,群众无意见的,报市民政局审批,每月的最后一周为市民政局集中审批时间。市民政局审批后,按救助比例将救助资金拨付给各区民政局,由各区民政局将救助金发放给救助对象,也可通过低保社会化发放系统,由银行直接拨入个人账户。三县低保对象的报帐程序同前。 西宁市四区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特殊病种目录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等细胞免疫性治疗; 2、重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严重并发症); 3、慢性肾炎合并肾功能衰竭; 4、肺心病、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的急性期; 5、重症肝炎、肝硬化; 6、三级高血压、冠心病伴有严重心律失常或心肌梗塞; 7、慢性消化性溃疡伴有恶变。 西宁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转诊医院名单 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城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宁社区卫生服务站;大众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杨家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建国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一颗印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庄社区卫生服务站;韵家口镇卫生院;乐家湾镇卫生院。 城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中区南川东路医院;南川东路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南山新青社区卫生服务站;法院街社区卫生服务站;解放路南社区卫生服务站;民主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财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兴海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沈家寨卫生院;红星社区卫生服务站;彭家寨卫生院;广场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坊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朝阳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宁大路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大堡子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一级医疗定点机构:城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二级医疗定点机构: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青海省交通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四、三级医疗定点机构:青海省第一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