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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厦工商广[2005]17号
【颁布时间】 2005-09-01
【实施时间】 2005-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9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广告监管计分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规范发布│违反广告法规│ 6│户外广告设施闲置超过15日未发│每发现一项(次)计惩戒分值5分 │
  
  │ (二) │有关广告内容││布公益广告的││
  
  ││的禁止性或强├──┼──────────────┤│
  
  ││制性规定│ 7│擅自发布未经审核户外广告内容││
  
  ││││的││
  
  ││├──┼──────────────┤│
  
  │││ 8│擅自改变核准的户外灌 ^愀婺谌莸末Α々□
  
  ││├──┼──────────────┤│
  
  │││ 9│未依法标注企业字号、登记证号││
  
  ││││、有效期等三项内容或不全的││
  
  ││├──┼──────────────┤│
  
  │││ 10 │代理发布户外广告,不主动审查││
  
  ││││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广告内容是││
  
  ││││否合法、设计与制作单位是否具││
  
  ││││备相应资质的││
  
  ├────┼──────┼──┼──────────────┼───────────────┤
  
  │违法处罚│违反广告法规│ 11 │因不规范设置、发布户外广告,│每发现一项(次)计惩戒分值5分 │
  
  │情况(三│被立案查处的││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在限期内完││
  
  │ ) │情况││成整改的││
  
  ││├──┼──────────────┼───────────────┤
  
  │││ 12 │因实施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被│每发现一项(次)计惩戒分值10分│
  
  ││││立案查处的│;但能主动查纠并配合查清事实的│
  
  │││││,视情减半计分│
  
  ││├──┼──────────────┼───────────────┤
  
  │││ 13 │不按规定时限接受监督检查、逃│每发现一项(次)计惩戒分值5分 │
  
  ││││避或拒绝检查的││
  
  ├────┼──────┼──┼──────────────┼───────────────┤
  
  │参与社会│按照广告法规│ 14 │按照规定,每季度将发布公益广│每备案一次,计奖励分值2.5分 │
  
  │公益广告│规定,参与公││告的情况送交备案的││
  
  │ (四) │益广告活动情├──┼──────────────┼───────────────┤
  
  ││ 况 │ 15 │公益广告量达到商业广告量一定│以年计,达到5%的,计奖励分值5│
  
  ││││比重,有突出贡献的│分;达到10%以上的,计奖励分值│
  
  │││││10分│
  
  ││├──┼──────────────┼───────────────┤
  
  │││ 16 │公益广告作品获得国家、省、市│每件作品依国家、省、市级别分别│
  
  ││││有关部门评优评等荣誉的│计奖励分值10、5、3分(非公益广│
  
  │││││告获奖也比照此项计分)│
  
  ├────┼──────┼──┼──────────────┼───────────────┤
  
  │配合突发│配合防御台风│ 17 │建立防风抗险预案制度,确定组│未建立预案制度,计惩戒分值5分 │
  
  │事件处理│等突发事件处││织、抗险力量的│;经责令整改仍不按期建立的,计│
  
  │ (五) │ 理情况 │││惩戒分值10分│
  
  ││├──┼──────────────┼───────────────┤
  
  │││ 18 │在台风来袭前,按照预案方案落│预案实施期间或台风解除后3日内 │
  
  ││││实各项措施;台风过后及时修缮│未修缮的,每发现一项(次)不落│
  
  ││││的│实计惩戒分值5分。每次抗灾落实 │
  
  │││││预案无发现问题的,计奖励分值5 │
  
  │││││分。│
  
  ├────┼──────┼──┼──────────────┼───────────────┤
  
  │企业规范│根据国家相关│ 19 │配备与企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广│无配备广审员的计惩戒分值5分; │
  
  │管理情况│规定实施规范││告审查员│广审员落实审查和建档制度的计奖│
  
  │ (六) │管理│││励分值5分 │
  
  ││├──┼──────────────┼───────────────┤
  
  │││ 20 │建立广告的承接登记、复审和业│未建立制度,计惩戒分值10分;建│
  
  ││││务档案制度;广告业务档案保存│立制度但未落实的,每发现一次计│
  
  ││││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惩戒分值2.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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